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8

Jun 20, 2018

55064_rns_2018-06-20_f9235c9f-0153-40c2-b016-dbcd185a8427.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现将本案详情 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刚科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28 号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8年1月19日,威 刚科技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 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该案件于2018年5月1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 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 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已结案,截至目前,公司99专 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本次争议所涉及的99 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 要。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 查共16 次(含本次),其中12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4 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 定维持公司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 第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这意味着该基 础专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本次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6180 号),发文序号: 20180611010192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27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