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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2

Jul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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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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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 公司发明专利权事情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2515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北 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99117225.6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515 日受理了本案。公司于 2012515 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2012) 南市民三初字 第 59 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于 2012516 日签收了 (2012) 南市民三 初字第 59 号《证据交换交换通知书》、《传票》和关于证据保全的 (2012) 南市民 三初字第 59-1 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2523 日,旋极信息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 申请书》, 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2012620 日,公司签收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南市民三初 字第 59-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012629 日,旋即信息发布公告称,已于 2012628 日向南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撤销裁定书,并将本案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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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该上诉状当 日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一方对管 辖权异议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旋极信息 本次《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相关裁定书。

受上述旋极信息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影响,本案管辖异议程序尚未处理 完毕导致本次诉讼案件未能如期在 2012 年 7 月 4 日开庭。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南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后的开庭应到时间的《传票》。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如本次诉讼公司得到相关的赔偿,公司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南市民三初字第 59-2 号 《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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