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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May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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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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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会议室召 开。本次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数 37,260,9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成晓华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 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26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鉴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自 2006 年起,已经 连续 6 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鹏城 所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决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2 年的半年度、年度审计,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3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 ;反对 15,528,75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 ;弃权 0 股。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原计划向银行贷款 15,200 万元,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现为节省利息支出,同意广西朗科不向银行 贷款,决定由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广西朗科增加投资 15,200 万元,用于建设朗科国 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经综合考虑原超募资金 4,900 万元的使用计划、广西朗科使用自有 资金 2,810.6 万元这些因素后,本次 15,200 万元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拟为:
,810.6万元这些因素后,本次15,200 |
万元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拟 |
|---|---|
| 名 称 | 预计金额(万元) |
SMT贴片主要设备(含定金) |
6,656.4 |
| 组装线主要设备 | 1,169.60 |
| 部分厂务动力设备 | 1,000.00 |
| 土地成本 | 2,080.00 |
| 厂房装修、流动资金 | 3,294.00 |
| 预备资金 | 1,000.00 |
| 合 计 | 15,200.00 |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决定由广西朗科设立专户,用于存放上述 15,200 万 元超募资金,并与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增资以后,公司仍持有广西朗科 100%的股权,广西朗科的注册资本由 7,900 万元 人民币增至 23,100 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阳、刘艳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