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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B — Annual Report 2025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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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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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090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NICHIDENBO CORPORATION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常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股東常會地點:本公司1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4號1樓) 股東常會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目錄
頁次
壹、會議議程 ... 1 貳、報告事項 ... 2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 2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2 三、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2 四、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2 參、承認事項 ... 3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3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 3 肆、討論事項 ... 4 一、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4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4 三、修訂「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 4 伍、選舉事項 ... 4 補選第14屆董事1席案 ... 4 陸、其他議案 ... 5 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5 柒、臨時動議 ... 5 捌、散會 ... 5 玖、附件 ... 6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 6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8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 9 四、「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29 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 31 六、「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38 七、候選人基本資料 ... 41 拾、附錄 ... 42 一、公司章程 ... 4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47 三、董事選舉辦法 ... 53 四、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 54
【壹、會議議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召開地點:本公司1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4號1樓)
視訊會議平台:集保結算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4、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六、選舉事項
補選第14屆董事1席案。
七、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鑑察。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鑑察。
說明: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二。
第三案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 鑑察。
說明: 1、本次現金股利配發方式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4.8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如嗣後因本公司辦理其他增資發行新股或公司債轉換、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轉讓庫藏股等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有權參與分派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2、本案業經115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第四案
案 由: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鑑察。
說明: 1、依本公司於114年3月13日董事會通過提列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費用化比例,其分別約按當年度獲利(即稅前淨利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淨利)扣除累積虧損後之百分之7及百分之1.5提列,分派方式依照公司章程之規定。 2、依本公司114年度獲利狀況,擬提撥新台幣102,324仟元為員工酬勞,其中百分之20.52作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計新台幣21,000仟元;另擬提撥新台幣21,927仟元為董事酬勞。前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發放方式均以現金為之,惟員工酬勞之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3、本案業經115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訂定發放日期及全權處理發放事宜。
- 2 -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
說明:1、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已編製完竣,並檢附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邵志明及翁雅玲會計師出具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提請 承認。
2、上述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
說明:1、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辦理。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5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3、檢附114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日常貸款訪客總公司 高雄商旅客 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850,689,474 | |
| 減: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 | 698,681 | |
| 加:認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取得之股利 | 91,379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850,082,172 | |
|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 | 1,252,670,233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25,206,293 | |
| 加:依法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38,215,525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2,015,761,637 | |
| 減:現金股利(註) | 1,380,322,320 | 每股現金股利4.8元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635,439,317 |
註:本公司本年度優先分配114年度之盈餘。
董事長:周煒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決議: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明: 1、為因應本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內容。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9頁附件四,另「股東會議事規則」全文內容請參閱本手冊第47頁附錄二。
決議:
第二案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明: 1、為因應主管機關規定及本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內容。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附件五。
決議:
第三案
案 由:修訂「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明: 1、為因應本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內容。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8頁附件六。
決議:
【伍、選舉事項】
案 由:補選第14屆董事1席案,提請 選舉。(董事會 提)
說明: 1、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7至11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3人,現任董事(含獨立董事)業已於113年股東常會依法完成選任,任期自113年6月25日起至116年6月24日止。 2、因應本公司營運需要,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補選1席董事,補選後本公司第14屆董事席次共9席,補選之新任董事股東會後即行就任,任期自115年5月22日起至116年6月24日止,補足原任期。 3、本次補選之董事,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基本資料請參閱本手冊第41頁附件七。
選舉結果:
【陸、其他議案】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明:1、為考慮本公司營運需要,擬解除本次補選之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有兼任其他公司或大陸地區事業之董事、經理人職務時,不受公司法第209條及其他法令競業禁止之限制。
2、新任董事及法人代表人兼任其他公司或從事大陸地區事業職務情形如下表所示:
| 職稱 | 姓名 | 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董事 | 文暉科技(股)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鄭文宗 | 1.文暉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
| 2.新像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3.茂宜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 ||
| 4.宣昶(股)公司董事長 | ||
| 5.紹陽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6.文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7.有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 ||
| 8.文友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
| 9.紹成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
| 10.紹芝成(股)公司監察人 | ||
| 11.WT Technology Pte. Ltd.董事 | ||
| 12.WT Micro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 ||
| 13.Wintech Microelectronics Holding Limited董事 | ||
| 14.Wintech Investment Co., Ltd.董事 | ||
| 15.WT Micro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董事 | ||
| 16.慶成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 ||
| 17.Wonchang Semiconductor Co., Ltd.代表董事 | ||
| 18.WT Technology Korea Co., Ltd.代表董事 | ||
| 19.BSI Semiconductor Pte. Ltd.董事 | ||
| 20.Morrihan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 ||
| 21.Lacewood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 ||
| 22.Asia Latest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 | ||
| 23.Nino Capital Co., Ltd.董事 | ||
| 24.Rich Web Ltd.董事 | ||
| 25.Brillnics Inc.董事 | ||
| 26.奕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27.Brillnics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 ||
| 28.Brillnics Japan Inc.董事 | ||
| 29.奕景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30.Future Electronics Inc.董事 | ||
| 31.Excelpoint Systems (Pte) Ltd董事 | ||
| 32.Planetspark Pte. Ltd.董事 | ||
| 33.Excelpoint Systems (H.K) Limited董事 | ||
| 34.Synergy Electronics (H.K) Limited董事 | ||
| 35.WT Microelectronic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董事 | ||
| 36.Excelpoint Systems Sdn. Bhd.董事 |
決議: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玖、附件】
附件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日電貿戰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15,727,845仟元較113年度12,141,096仟元增加29.54%,114年度營業毛利2,585,565仟元較113年度1,947,359仟元增加32.77%,114年度營業利益1,587,539仟元較113年度1,115,021仟元增加42.38%,114年度稅前淨利1,588,843仟元較113年度1,218,198仟元增加30.43%。
二、以下就114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分別說明如下: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情形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營業收入 | 15,727,845 | 100.00 | 12,141,096 | 100.00 | 3,586,749 | 29.54 |
| 營業毛利 | 2,585,565 | 16.44 | 1,947,359 | 16.04 | 638,206 | 32.77 |
| 營業利益 | 1,587,539 | 10.09 | 1,115,021 | 9.18 | 472,518 | 42.38 |
| 稅前淨利 | 1,588,843 | 10.10 | 1,218,198 | 10.03 | 370,645 | 30.43 |
(二)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對外公開預測數,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惟整體實際營運狀況及表現與公司內部制定之營運計畫大致相當。
- 6 -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比例(%)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15,727,845 | 12,141,096 | 29.54 | |
| 營業毛利 | 2,585,565 | 1,947,359 | 32.77 | ||
| 稅前淨利 | 1,588,843 | 1,218,198 | 30.43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8.86 | 10.26 | (13.65) | |
| 權益報酬率(%) | 12.42 | 14.92 | (16.76)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55.20 | 52.44 | 5.26 | |
| 稅前淨利 | 55.25 | 57.30 | (3.58) | ||
| 純益率(%) | 8.10 | 7.94 | 2.02 | ||
| 每股盈餘(元) | 5.48 | 4.52 | 21.24 |
三、市場開發狀況: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於香港、深圳、蘇州、武漢及越南成立營業據點增加營運規模,並藉以對現有的客戶提供服務,對於新客戶的開發與及時掌握市場資訊,也日見成效。
本公司除在原有各類市場中擴充各項零組件販售外,對於新市場的擴販及新產品的增加亦不遑多讓,並積極深耕大陸及海外當地市場(例如泰國、印度、菲律賓等),增加本公司產品銷售商機及提升競爭力。
為因應各產業客戶之業務規模於東協市場持續成長及其需求日益增加,本公司將再增加各地行銷人員及技術人員持續開拓客源,提升市佔率。此外,本公司將藉由集團內部整合及資源分享等機制達到協同作用以掌握產業脈絡和通路,積極拓展各項產品之銷售業務,並持續致力於提升銷售產品之多元化及專業性,運用一站式服務來推廣至更多高階應用產業和產品,提高營運效益。總體而言,受惠於AI相關技術與應用在各產業的蓬勃發展,帶動整體市場需求持續增加,被動元件前瞻性極高,產品之未來需求可望呈現成長態勢。
董事長:周煒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 7 -
附件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邵志明及翁雅玲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繕具報告,報請鑑察。
此致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吳嘉勳

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附件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9 -
茲對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評價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之估計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利斷與會計估計。因是,存貨評價為民國114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編製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估計資料,抽核至近期銷售資訊並評估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民國114及113年度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立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其認列之綜合損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上述被投資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87,650仟元及488,647仟元,分別佔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3.17%及6.51%,民國114及113年度認列之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47,254仟元及38,396仟元,分別佔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3.66%及3.59%。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0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 11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邵志明 邵志明
會計師 翁雅玲 翁雅玲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25513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 日
- 12 -
日電華陽招廣訊公司
個股章資料圖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3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746,383 | 5 | $ 210,712 | 3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 - | - | 1,210,000 | 16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十) | 5,462 | - | 4,335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十及二三) | 947,062 | 6 | 607,586 | 8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三及三一) | 44,951 | - | 69,553 | 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十) | 10,817 | - | 7,196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 8,208 | - | 413,315 | 6 |
| 130X | 存貨(附註十一) | 374,870 | 3 | 317,495 | 4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七及三一) | 1,572 | - | 1,255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2,139,325 | 14 | 2,841,447 | 38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七) | 8,004,636 | 52 | - |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九及三二) | 3,522 | - | 150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二) | 4,680,296 | 31 | 4,315,277 | 58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三及三二) | 181,282 | 1 | 179,795 | 2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四) | 168,205 | 1 |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五及三二) | 173,566 | 1 | 153,619 | 2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十六) | 1,512 | - | 1,025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五) | 10,197 | - | 8,987 |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908 | - | -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附註三一) | 5,119 | - | 906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3,229,243 | 86 | 4,659,759 | 62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5,368,568 | 100 | $ 7,501,206 | 100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 531,280 | 3 | $ 334,065 | 5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三) | 299 | - | 164 | -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十九) | 298,360 | 2 | 239,108 | 3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 93,802 | 1 | 57,257 | 1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 | 333,506 | 2 | 163,443 | 2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一) | 93 | - | 249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 22,059 | - | 11,697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四) | 14,307 | - |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十及三一) | 7,401 | - | 2,899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301,107 | 8 | 808,882 | 11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 79,667 | 1 | 67,943 |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四) | 154,767 | 1 | - |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二一) | 16,474 | - | 17,907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附註三一) | 1,559 | - | 1,250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52,467 | 2 | 87,100 | 1 |
| 2XXX | 負債總計 | 1,553,574 | 10 | 895,982 | 12 |
| 權益 | |||||
| 3100 | 普通股股本 | 2,875,672 | 19 | 2,125,972 | 28 |
| 3200 | 資本公積 | 7,777,226 | 51 | 1,627,745 | 22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121,552 | 7 | 1,008,101 | 13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1,064 | - | 10,950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102,752 | 14 | 1,917,162 | 26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3,295,368 | 21 | 2,936,213 | 39 |
| 3400 | 其他權益 | ( 133,272 ) | ( 1 ) | ( 84,706 ) |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3,814,994 | 90 | 6,605,224 | 88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15,368,568 | 100 | $ 7,501,206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燦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 13 -
日電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二三及三一) | $ 2,679,305 | 100 | $ 1,751,07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及三一) | 2,183,361 | 82 | 1,389,611 | 79 |
| 5900 | 營業毛利 | 495,944 | 18 | 361,459 | 21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 - | 431 |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348 | - | - |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496,292 | 18 | 361,028 | 21 |
| 營業費用(附註二四及三一)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96,835 | 7 | 119,755 | 7 |
| 6200 | 管理費用 | 160,207 | 6 | 140,079 | 8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699 | - | 788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58,741 | 13 | 260,622 | 15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7,551 | 5 | 100,406 | 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四及三一)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1,522 | - | 22,869 | 1 |
| 7010 | 其他收入 | 176,999 | 7 | 86,300 | 5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6,299) | - | 11,749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 20,900) | ( 1) | ( 9,817) |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013,716 | 38 | 789,911 | 45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75,038 | 44 | 901,012 | 51 |
| 7900 | 稅前淨利 | 1,312,589 | 49 | 1,001,418 | 57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五) | 59,919 | 2 | 54,620 | 3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1,252,670 | 47 | 946,798 | 54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一、二二及二五)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1,537) | - | $ 2,098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2,432 | - | 118,382 | 7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2,708 | 1 | ( 18,823) | ( 1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307 | - | ( 419)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3,910 | 1 | 101,238 | 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77 | - | 4,637 | -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3,030 | - | 16,042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607 | - | 20,679 | 1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7,517 | 1 | 121,917 | 7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1,290,187 | 48 | $ 1,068,715 | 61 |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 | ||||||
| 9710 | 基本 | $ 5.48 | $ 4.52 | |||
| 9810 | 稀釋 | $ 5.41 | $ 4.4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煒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10年F10期
民國114年11月31日
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權益項目(附註二二及二七)
| 代碼 | 普通股股本 (附註二二及二七) | 資本公積 (附註二二及二七) | 保留盈餘(附註二二及二七) |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 報表抹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員工未賺得酬勞 | 權益總計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2,126,572 | $ 1,625,096 | $ 935,029 | $ 51,875 | $ 1,537,832 | ($ 41,401) | $ 36,018 | ($ 36,975) | $ 6,234,046 |
| 112年度盈餘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73,072 | - | (73,072) | - | - | - |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723,034) | - | - | - | (723,034) |
| - | - | 73,072 | - | (796,106) | - | - | - | (723,034) | ||
| B17 | 特別盈餘公積回轉 | - | - | - | (40,925) | 40,925 | - | - | - | - |
| C1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195 | - | - | - | - | - | - | 195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946,798 | - | - | - | 946,798 |
| D3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3,560 | 20,679 | 97,678 | - | 121,917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950,358 | 20,679 | 97,678 | - | 1,068,715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600) | 2,454 | - | - | 115 | - | - | 23,333 | 25,302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184,038 | - | (184,038) | - |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2,125,972 | 1,627,745 | 1,008,101 | 10,950 | 1,917,162 | (20,722) | (50,342) | (13,642) | 6,605,224 |
| 113年度盈餘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13,451 | - | (113,451) | - | - | - | - |
| B3 | 提利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60,114 | (60,114) | - | - | - |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892,908) | - | - | - | (892,908) |
| - | - | 113,451 | 60,114 | (1,066,473) | - | - | - | (892,908) | ||
| C1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847 | - | - | - | - | - | - | 847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1,252,670 | - | - | - | 1,252,670 |
| D3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699) | 3,607 | 34,609 | - | 37,517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251,971 | 3,607 | 34,609 | - | 1,290,187 |
| K1 | 股份交換發行新股 | 710,000 | 6,072,204 | - | - | - | - | - | - | 6,782,204 |
| N1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39,700 | 76,144 | - | - | - | - | - | (115,844) |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286 | - | - | 92 | - | - | 29,062 | 29,440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2,875,672 | $ 7,777,226 | $ 1,121,552 | $ 71,064 | $ 2,102,752 | ($ 17,115) | ($ 15,733) | ($ 100,424) | $ 13,814,994 |
(請參閱勤業界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燦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日電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1,312,589 | $ 1,001,418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4,703 | 4,615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763 | 601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699 | 788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0,900 | 9,817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11,522) | ( 22,869)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65,978) | ( 2,429)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6,022 | 18,752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 1,013,716) | ( 789,911)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602) | - |
| A23700 | 存貨淨變現價值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913 | ( 9,134) |
| A2390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 431 |
| A2400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348) | - |
| A29900 | 其他項目 | 92 | 115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 1,127) | ( 846)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341,175) | ( 153,782)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4,602 | ( 28,439)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2,892) | ( 4,124) |
| A3119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617) | ( 133) |
| A31200 | 存 貨 | ( 58,288) | ( 70,398)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526) | ( 215)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209 | 69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135 | ( 20)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59,252 | 123,186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6,545 | 26,419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46,798 | 13,866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156) | 44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4,502 | 547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2,970) | ( 2,160)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9,807 | 116,208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1,517 | 25,181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8,775) | ( 10,502)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38,736) | ( 69,174)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6,187) | 61,71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B0001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1,196,187)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1,885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6,744) | ( 530,880)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372 | 1,035,880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282,355)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6,175) | ( 1,152)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734 |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4,213) | ( 80) |
| B0430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資金融通增加 | ( 150,000) | ( 595,000) |
| B0440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資金融通減少 | 555,000 | 540,000 |
| B04500 | 取得其他無形資產 | ( 1,250) | ( 1,089)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908) | -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755,021 | 506,83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125,837 | ( 512,14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2,009,790 | 1,055,614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1,812,575) | ( 931,359)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309 | 141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 10,225) |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892,908) | ( 723,034) |
| C09900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21,284 | - |
| C0990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 - | ( 1,316) |
| C09900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346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583,979) | ( 599,954)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535,671 | ( 1,050,389)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0,712 | 1,261,101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746,383 | $ 210,71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煒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會計師查核報告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日電貿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日電貿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日電貿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日電貿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9 -
茲對日電貿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存貨評價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之估計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與會計估計。因是,存貨評價為民國114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編製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估計資料,抽核至近期銷售資訊並評估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民國114及113年度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立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及其認列之綜合損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上述被投資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87,650仟元及488,647仟元,分別佔日電貿集團合併資產總額2.42%及4.49%,民國114及113年度認列之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47,254仟元及38,396仟元,分別佔日電貿集團合併綜合損益總額3.60%及3.53%。
其他事項-對個體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日電貿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日電貿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日電貿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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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日電貿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日電貿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日電貿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日電貿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日電貿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日電貿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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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日電貿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邵志明 邵志明
會計師 翁雅玲 翁雅玲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25513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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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電貿易有限公司
13月31日
13: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內當現金(附註六) | $ 1,568,455 | 8 | $ 888,588 | 8 |
| 1110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 114 | - | -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93,695 | 1 | 1,275,790 | 12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九及十) | 30,000 | - | 126,353 | 1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十一) | 136,239 | 1 | 133,333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十一及二五) | 5,323,242 | 26 | 4,263,950 | 39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五及三三) | 3,189 | - | 1,953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十一) | 51,212 | - | 47,529 |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七) | - | - | 551 | - |
| 130X | 存貨(附註十二) | 3,072,792 | 15 | 2,459,022 | 23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九) | 26,975 | - | 8,620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0,305,913 | 51 | 9,205,689 | 85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 8,004,636 | 40 | - |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九、十及三四) | 194,378 | 1 | 179,684 | 2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三) | 487,650 | 2 | 488,647 | 4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四及三四) | 325,438 | 2 | 670,531 | 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五) | 188,690 | 1 | 21,485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六及三四) | 550,856 | 3 | 189,147 | 2 |
| 1805 | 商譽(附註十七) | 21,805 | - | 21,805 | - |
| 1821 |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十八) | 24,962 | - | 27,646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七) | 53,031 | - | 67,003 | 1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908 | - | -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9,417 | - | 4,028 | - |
| 1975 | 淨項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二三) | 6,787 | - | 6,105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9,868,558 | 49 | 1,676,081 | 15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0,174,471 | 100 | $ 10,881,770 | 100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二十) | $ 3,547,992 | 18 | $ 2,310,994 | 21 |
| 2120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七) | - | - | 230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五) | 5,171 | - | 6,020 | - |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二一) | 218 | - | 179 | -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二一) | 1,711,572 | 8 | 1,287,387 | 12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 631 | - | 717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二) | 522,503 | 3 | 340,990 | 3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七) | 162,340 | 1 | 117,620 | 1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五) | 25,067 | - | 5,600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二) | 39,764 | - | 36,452 | 1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6,015,258 | 30 | 4,106,189 | 38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七) | 97,184 | - | 79,635 |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五) | 166,621 | 1 | 17,484 | - |
| 2640 | 淨項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二三) | 16,937 | - | 18,541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7,955 | - | 5,379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88,697 | 1 | 121,039 | 1 |
| 2XXX | 負債總計 | 6,303,955 | 31 | 4,227,228 | 39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普通股股本 | 2,875,672 | 14 | 2,125,972 | 20 |
| 3200 | 資本公積 | 7,777,226 | 39 | 1,627,745 | 15 |
| 供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121,552 | 6 | 1,008,101 | 9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1,064 | - | 10,950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102,752 | 10 | 1,917,162 | 18 |
| 3300 | 供留盈餘總計 | 3,295,368 | 16 | 2,936,213 | 27 |
| 3400 | 其他權益 | (133,272) | - | (84,706) | (1) |
| 31XX |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13,814,994 | 69 | 6,605,224 | 61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55,522 | - | 49,318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3,870,516 | 69 | 6,654,542 | 61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20,174,471 | 100 | $ 10,881,770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燦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 23 -
日電貿股東股份有限公司
合資項保護法
民國114年度
日3年3月31日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二五及三三) | $ 15,727,845 | 100 | $ 12,141,09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及三三) | 13,142,280 | 84 | 10,193,737 | 84 |
| 5900 | 營業毛利 | 2,585,565 | 16 | 1,947,359 | 16 |
| 營業費用(附註二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727,277 | 4 | 592,198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262,526 | 2 | 241,480 | 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8,223 | - | ( 1,340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98,026 | 6 | 832,338 | 7 |
| 6900 | 營業利益 | 1,587,539 | 10 | 1,115,021 | 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三及二六)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2,247 | - | 37,942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94,446 | 1 | 21,939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36,065 ) | - | 99,133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 126,578 ) | ( 1 ) | ( 94,233 ) |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47,254 | - | 38,396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04 | - | 103,177 | 1 |
| 7900 | 稅前淨利 | 1,588,843 | 10 | 1,218,198 | 10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七) | 313,350 | 2 | 253,168 | 2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1,275,493 | 8 | 965,030 | 8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三、二四及二七)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864) | - | $ 4,486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0,337 | - | 92,330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5,409) | - | 4,313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4,064 | - | 101,129 | 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607 | - | 20,679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607 | - | 20,679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7,671 | - | 121,808 | 1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1,313,164 | 8 | $ 1,086,838 | 9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1,252,670 | 8 | $ 946,798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22,823 | - | 18,232 | - | |
| $ 1,275,493 | 8 | $ 965,030 | 8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1,290,187 | 8 | $ 1,068,715 | 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22,977 | - | 18,123 | - | |
| $ 1,313,164 | 8 | $ 1,086,838 | 9 |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八) | ||||||
| 9710 | 基本 | $ 5.48 | $ 4.52 | |||
| 9810 | 稀釋 | $ 5.41 | $ 4.4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煒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日
1
1
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 代码 | 普通股股本 (附註二四及二九) | 资本公積 (附註二四及二九) | 供貸基餘 法定盈餘公積 | 信用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內普通機構 財務報表插頁 之紀錄差錯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員工未賺得酬勞 | 本公司 業主損益總計 | 非控制損益 (附註二四) | 權益總計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2,126,572 | $ 1,625,096 | $ 935,029 | $ 51,875 | $ 1,537,832 | ($ 41,401) | $ 36,018 | ($ 36,975) | $ 6,234,046 | $ 40,068 |
| B1 | 112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73,072 | - | ( 73,072 ) | - | - | - | - |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723,034 ) | - | - | - | ( 723,034 ) | - |
| - | - | 73,072 | - | ( 796,106 ) | - | - | - | ( 723,034 ) | - | ||
| B17 | 特別盈餘公積結轉 | - | - | - | ( 40,925 ) | 40,925 | - | - | - | - | - |
| O1 |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 8,883 ) | ( 8,883 ) |
| C1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195 | - | - | - | - | - | - | 195 | 10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946,798 | - | - | - | 946,798 | 18,232 |
| D5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3,560 | 20,679 | 97,678 | - | 121,917 | ( 109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950,358 | 20,679 | 97,678 | - | 1,068,715 | 18,123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600 ) | 2,454 | - | - | 115 | - | - | 23,333 | 25,302 |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損益工具 | - | - | - | - | 184,038 | - | ( 184,038 ) | - | - |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2,125,972 | 1,627,745 | 1,008,101 | 10,950 | 1,917,162 | ( 20,722 ) | ( 50,342 ) | ( 13,642 ) | 6,605,224 | 49,318 |
| B1 | 113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13,451 | - | ( 113,451 ) | - | - | - | - |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60,114 | ( 60,114 ) | - | - | - | - |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892,908 ) | - | - | - | ( 892,908 ) | - |
| - | - | 113,451 | 60,114 | ( 1,066,473 ) | - | - | - | ( 892,908 ) | - | ||
| O1 |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 16,797 ) | ( 16,797 ) |
| C1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847 | - | - | - | - | - | - | 847 | 24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1,252,670 | - | - | - | 1,252,670 | 22,823 |
| D3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699 ) | 3,607 | 34,609 | - | 37,517 | 154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251,971 | 3,607 | 34,609 | - | 1,290,187 | 22,977 |
| K1 | 股份交換發行新股 | 710,000 | 6,072,204 | - | - | - | - | - | - | 6,782,204 | - |
| N1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39,700 | 76,144 | - | - | - | - | - | ( 115,844 ) | - |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286 | - | - | 92 | - | - | 29,062 | 29,440 |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2,875,672 | $ 7,777,226 | $ 1,121,552 | $ 71,064 | $ 2,102,752 | ($ 17,115 ) | ($ 15,733 ) | ($ 100,424 ) | $13,814,994 | $ 55,52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附冊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界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燦遠
C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 26 -
日電貿財經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台灣財經股份有限公司 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1,588,843 | $ 1,218,198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4,327 | 24,124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4,847 | 4,585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8,223 | ( 1,340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 | 1,815 | 3,733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26,578 | 94,233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22,247 ) | ( 37,942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65,978 ) | ( 2,429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29,204 | 24,260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 47,254 ) | ( 38,396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 562 ) | 11 |
| A23700 | 存貨報廢損失 | 244 | 3 |
| A23700 |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 11,936 ) | 30,647 |
| A29900 | 其他項目 | 92 | 115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15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2 | 3,194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 2,366 ) | ( 14,771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1,066,008 ) | ( 965,781 )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1,236 ) | ( 1,953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3,687 ) | ( 18,556 ) |
| A31200 | 存 貨 | ( 599,084 ) | ( 550,880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18,815 ) | ( 3,406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492 | ( 523 ) |
| A31990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94 ) | ( 570 ) |
| A32110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2,431 ) | ( 5,140 )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 796 ) | ( 413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46 | ( 88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22,662 | 304,594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86 ) | 717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61,021 | 39,018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3,310 | ( 6,501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3,056 ) | ( 2,256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36,340 | 96,487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2,234 | 41,535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27,125 ) | ( 90,638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A33500 | 退還之所得稅 | $ 789 | $ 54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242,855 ) | ( 203,460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89,383 | ( 156,02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1,196,187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1,885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0,118 ) | ( 879,958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1,165 | 1,257,942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282,355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30,829 ) | ( 3,073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734 | 30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5,446 ) | 1,311 |
| B04500 | 取得其他無形資產 | ( 2,158 ) | ( 1,373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908 ) | -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114,229 | 34,687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57,669 | ( 1,057,091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0,101,019 | 7,812,392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8,864,021 ) | ( 7,056,105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 | 21,972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 ( 21,972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2,571 | ( 146 )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19,904 ) | ( 9,930 ) |
| C04500 | 支付本公司業主現金股利 | ( 892,908 ) | ( 723,034 ) |
| C05800 |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 16,797 ) | ( 8,883 ) |
| C09900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21,284 | - |
| C0990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 - | ( 1,316 ) |
| C09900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871 | 205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32,115 | 13,183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00 | 6,556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679,867 | ( 1,193,374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8,588 | 2,081,962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568,455 | $ 888,58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煒凌
經理人:于耀國
會計主管:古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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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民國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後施行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第一條 | ||
|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行之。 | ||
| 股東會之召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
|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 第一條 | |
|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行之。 | ||
| 股東會之召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
|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若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 ||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配合實務作業修正。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 第十二條 | ||
|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 第十二條 | |
|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 配合實務作業修正。 | |
| 第二十八條 | ||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
| 本規則訂定於民國91年3月25日。 | ||
| 第1次修訂於民國94年6月3日。 | ||
| 第2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3日。 | ||
| 第3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19日。 | ||
| 第4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 ||
| 第5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15日。 | ||
| 第6次修訂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 ||
| 第7次修訂於民國115年5月22日。 | 第二十八條 | |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 ||
| 本規則訂定於民國91年3月25日。 | ||
| 第1次修訂於民國94年6月3日。 | ||
| 第2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3日。 | ||
| 第3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19日。 | ||
| 第4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 ||
| 第5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15日。 | ||
| 第6次修訂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 增加本次修訂日期。 |
- 30 -
附件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於民國115年5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後施行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第四條:(名詞定義) | ||
| 一~九略。 | ||
| 十、本處理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
| 十一、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處理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處理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本處理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本處理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 第四條:(名詞定義) | |
| 一~九略。 | ||
| 十、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
| 十一、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 酌修字彙表達、因應主管機關規定及本公司營運管理需要修訂。 |
- 31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第六條:(交易條件之決定程序)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條件之決定程序,包括價格決定方式、參考依據、授權層級等項: | ||
| 一、取得或處分已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長、短期有價證券,應依公開市場成交價為價格決定依據。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者,須送總經理核准;交易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至未滿三億元者,須送董事長核准;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
| 二、略。 | ||
| 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者,須送總經理核准;交易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至未滿三億元者,須送董事長核准;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議定之,如有交易金額達第九條規定者,應洽專業估價者進行估價程序。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應以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 ||
| (以下略) | 第六條:(交易條件之決定程序)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條件之決定程序,包括價格決定方式、參考依據、授權層級等項: | ||
| 一、取得或處分已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長、短期有價證券,應依公開市場成交價為價格決定依據。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五仟萬元以下者,須送總經理核准;交易金額超過新臺幣伍仟萬元至未滿三億元者,須送董事長核准;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
| 二、略。 | ||
| 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者,須送總經理核准;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至未滿三億元者,須送董事長核准;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議定之,如有交易金額達第九條規定者,應洽專業估價者進行估價程序。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應以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 ||
| (以下略) | 酌修字彙表達。 | |
| 第八條:(公告申報程序) | ||
| 一、應公告申報標準: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第八條:(公告申報程序) | |
| 一、應公告申報標準: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因應主管機關規定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一)~(三)略。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略。
(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 (一)~(三)略。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略。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 及本公司營運管理需要修訂。 |
- 33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
(以下略) |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 | | 第九條:(資產估價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按資產種類依下列規定洽請客觀公正及超然獨立之專家出具報告: 一~三略。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以下略) | 第九條:(資產估價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按資產種類依下列規定洽請客觀公正及超然獨立之專家出具報告: 一~三略。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以下略) | 刪除多餘字彙。 | | 第十條:(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略。 (二)經營及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規避風險為原則。交易對象選擇平時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銀行,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財務人員定期將持有外匯部位情形報告決策主管,作為管理及決策參考。每月將交易情形依序整理彙總,並評估其操作績效。
(三)~(四)略。 (五)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第十條:(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略。 (二)經營及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規避風險為原則。交易對象選擇平時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銀行,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每週財務人員將持有外匯部位情形報告決策主管,作為管理及決策參考。每月將交易情形依序整理彙總,並評估其操作績效。
(三)~(四)略。 (五)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酌修字彙表達及本公司營運管理需要修 |
- 34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1. 契約總額:(略) |
- 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1)略。 (2)以交易為目的: 非避險商品交易所產生已實現或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臺幣一千萬元。個別衍生性商品交易契約產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臺幣八百萬元。
(以下略) | 1. 契約總額:(略) 2. 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1)略。 (2)以交易為目的: 非避險商品交易所產生已實現或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台幣一千萬元。個別衍生性商品交易契約產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新臺幣八百萬元。
(以下略) | 訂。 | | 第十三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七略。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授權董事長在新臺幣二億元以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依第一項所提,提請董事會討論決議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 第十三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七略。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授權董事長在新臺幣二億元以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依第一項所提,提請董事會討論決議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 酌修字彙表達。 |
- 35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之一以上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 ||
| ,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 ||
|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 ||
|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 ||
|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
| 本處理程序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 ||
| 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
| 本公司或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 | ||
| 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 | ||
|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將第 | ||
| 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 | ||
|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
| 但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 | ||
| 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 ||
|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 ||
|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 ||
|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 ||
|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 | ||
| 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審計委員會及 | ||
| 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 之一以上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 |
| ,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 ||
|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 ||
|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 ||
|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
| 本程序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 ||
| 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
| 本公司或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 | ||
| 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 | ||
|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將第 | ||
| 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 | ||
|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
| 但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 | ||
| 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 ||
|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 ||
|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 ||
|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 ||
|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 | ||
| 規定提交股東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 ||
| 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 ||
| 第十七條:(投資範圍與額度)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取得供營業使用 | ||
| 之資產外,尚得投資購買非供營業 | ||
| 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或有 | ||
| 價證券,其額度之限制分別如下: | ||
| 一、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 ||
| 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之總額不 | ||
| 得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 ||
| 本公司之各子公司取得非供營 | ||
| 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 | ||
| 產之總額不得逾本公司淨值之 | ||
| 百分之二十。 | ||
| (以下略) | 第十七條:(投資範圍與額度)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取得供營業使用 | ||
| 之資產外,尚得投資購買非供營業 | ||
| 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或有 | ||
| 價證券,其額度之限制分別如下: | ||
| 一、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 ||
| 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 | ||
| 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 ||
| 本公司之各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 | ||
| 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 | ||
| 總額不得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 ||
| 之二十。 | ||
| (以下略) | 酌修字彙表達。 | |
| 第二十條:本處理程序增訂於民國92年5月20 | ||
| 日。 | ||
| 第1次修訂於民國95年6月14日。 | ||
| 第2次修訂於民國96年6月13日。 | 第二十條:本處理程序增訂於民國92年5月20 | |
| 日。 | ||
| 第1次修訂於民國95年6月14日。 | ||
| 第2次修訂於民國96年6月13日。 | 增加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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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第3次修訂於民國97年6月13日。 | ||
| 第4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18日。 | ||
| 第5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1日。 | ||
| 第6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19日。 | ||
| 第7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23日。 | ||
| 第8次修訂於民國104年6月11日。 | ||
| 第9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17日。 | ||
| 第10次修訂於民國106年6月14日。 | ||
| 第11次修訂於民國107年6月20日。 | ||
| 第12次修訂於民國108年6月20日。 | ||
| 第13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 ||
| 第14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15日。 | ||
| 第15次修訂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 ||
| 第16次修訂於民國115年5月22日。 | 第3次修訂於民國97年6月13日。 | |
| 第4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18日。 | ||
| 第5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1日。 | ||
| 第6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19日。 | ||
| 第7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23日。 | ||
| 第8次修訂於民國104年6月11日。 | ||
| 第9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17日。 | ||
| 第10次修訂於民國106年6月14日。 | ||
| 第11次修訂於民國107年6月20日。 | ||
| 第12次修訂於民國108年6月20日。 | ||
| 第13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 ||
| 第14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15日。 | ||
| 第15次修訂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 修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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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於民國115年5月22日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十、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 ||
| (一)自請離職、資遣、解雇、退休,於離職或退休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二)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辦法第七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三)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當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法定繼承人完成必要之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四)調職: 依本辦法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如自行請調或經本公司派任 | 十、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二)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辦法第七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三)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任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四)調職: 依本辦法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如自行請調或經本公司派任 | 配合公司營運管理需要修訂。 |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轉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由董事長核定是否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並得於第七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例及時限。經核定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者,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五)一般死亡: 遇員工非因職業災害死亡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法定繼承人完成必要之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六)若有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等特殊情形,在終止僱傭關係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或未符既得條件,與可得既得比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核定,惟經理人及其員工身分之董事需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七)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 轉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由董事長核定是否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並得於第七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例及時限。經核定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者,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五)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 | | 十四、實施及修訂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送交股東會通過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 | 十四、實施及修訂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送交股東會通過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 | 增加本次修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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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
|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 (三)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 ||
| 本辦法於送件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正,並於112年11月9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 ||
| 第1次修訂於民國115年5月22日。 | 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
|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 (三)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12年5月4日董事會,並於民國112年6月15日股東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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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候選人基本資料
| 職稱 | 姓名 | 學(經)歷及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
|---|---|---|---|
| 董事 | 文暉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文宗 | 最高學歷: | |
| 東海大學工業工程學系 | |||
| 經歷: | |||
| 文暉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
| 現職: | |||
| 1.文暉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
| 2.新像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3.茂宣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 |||
| 4.宣祖(股)公司董事長 | |||
| 5.紹陽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6.文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7.有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 |||
| 8.文友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
| 9.紹成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
| 10.紹芝成(股)公司監察人 | |||
| 11.WT Technology Pte. Ltd.董事 | |||
| 12.WT Micro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 |||
| 13.Wintech Microelectronics Holding Limited董事 | |||
| 14.Wintech Investment Co., Ltd.董事 | |||
| 15.WT Microelectronics (Malaysia) Sdn. Bhd.董事 | |||
| 16.慶成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 |||
| 17.Wonchang Semiconductor Co., Ltd.代表董事 | |||
| 18.WT Technology Korea Co., Ltd.代表董事 | |||
| 19.BSI Semiconductor Pte. Ltd.董事 | |||
| 20.Morrihan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 |||
| 21.Lacewood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 |||
| 22.Asia Latest Technology Limited董事 | |||
| 23.Nino Capital Co., Ltd.董事 | |||
| 24.Rich Web Ltd.董事 | |||
| 25.Brillnics Inc.董事 | |||
| 26.奕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27.Brillnics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 |||
| 28.Brillnics Japan Inc.董事 | |||
| 29.奕景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30.Future Electronics Inc.董事 | |||
| 31.Excelpoint Systems (Pte) Ltd董事 | |||
| 32.Planetspark Pte. Ltd.董事 | |||
| 33.Excelpoint Systems (H.K) Limited董事 | |||
| 34.Synergy Electronics (H.K) Limited董事 | |||
| 35.WT Microelectronic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董事 | |||
| 36.Excelpoint Systems Sdn. Bhd.董事 | 102,000,00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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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於民國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通過後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NICHIDENBO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二、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三、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五、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七、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八、F106010五金批發業。 九、F113020電器批發業。 十、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一、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二、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十三、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 十五、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得執行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五十億元,分為五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一億元供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之用,共計一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得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惟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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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第五條之二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得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惟須依相關法令及股東會同意行之。
第六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務事項及行使其一切權利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 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之一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由董事會於該名額內議定應選人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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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本公司應於全體董事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三條之一 本公司得於董事會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進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視業務需要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四條之一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之二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期限前,通知各董事,本公司如遇緊急事項得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方式(E-mail或Line)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全體董事之車馬費由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據本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由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公司營運績效及同業通常水準提報董事會議定之。
第十六條之一 刪除。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由董事會編造下列表冊,並依法定程序送請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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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至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並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派付股利。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將考量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盈餘之分派除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外,當年度分派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81年12月21日。
第1次修訂於民國82年5月5日。
第2次修訂於民國84年11月21日。
第3次修訂於民國85年8月9日。
第4次修訂於民國85年8月31日。
第5次修訂於民國86年7月19日。
第6次修訂於民國87年7月20日。
第7次修訂於民國88年3月1日。
第8次修訂於民國88年3月23日。
第9次修訂於民國89年8月3日。
第10次修訂於民國89年9月5日。
第11次修訂於民國90年4月2日。
第12次修訂於民國90年11月23日。
第13次修訂於民國91年3月25日。
第14次修訂於民國92年5月20日。
第15次修訂於民國93年6月8日。
第16次修訂於民國93年6月8日。
第17次修訂於民國94年6月3日。
第18次修訂於民國95年6月14日。
第19次修訂於民國95年6月14日。
第20次修訂於民國96年6月13日。
第21次修訂於民國97年6月13日。
第22次修訂於民國97年9月15日。
第23次修訂於民國9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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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18日。
第25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3日。
第26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1日。
第27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23日。
第28次修訂於民國104年6月11日。
第29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17日。
第30次修訂於民國106年6月14日。
第31次修訂於民國107年6月20日。
第32次修訂於民國108年6月20日。
第33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第34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15日。
第35次修訂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第36次修訂於民國113年6月25日。
第37次修訂於民國1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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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12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行之。
股東會之召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二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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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報到處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並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簽到卡交於本公司者,即視為該簽到卡所載股東或代理人本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有選舉董事議案時,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出席之人數,以當次股東會擬選董事人數為上限。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三條之一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四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三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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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如有股東提議清點人數,主席得不為受理。嗣於議案表決時,倘已達法定數額,該議案仍為通過。
第六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以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八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應採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但秩序混亂或有其他情事,致會議難以正常進行時,主席得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九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十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不開放不具股東身分者參與或旁聽,以視訊參與之股東,應勿散布或轉傳直播連結網址、以機器或螢幕錄影軟體等方式,錄製本公司股東會直播影像及聲音,以保障與會人員之權益。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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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限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二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第十三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兩次,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停止其發言。
第十四條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經宣告停止討論之議案,如經主席宣布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第十五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視為棄權。
第十六條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七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八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或選舉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三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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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二十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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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本規則訂定於民國91年3月25日。
第1次修訂於民國94年6月3日。
第2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3日。
第3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19日。
第4次修訂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第5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15日。
第6次修訂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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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董事選舉辦法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民國112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制,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編號代之,除法令另有規定或限制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方式,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依公司章程及相關公告所定之應選名額,一併進行選舉,依電子投票、視訊會議平台投票及選舉票統計結果,由獲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序分別當選為獨立董事或非獨立董事。如有兩人以上獲得權數相同而超過應當選名額時,由獲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或已出席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四條 有召集權人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或透過視訊會議平台投票者,不另製發選舉票。
第五條 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份之監票員及另指定計票員各若干名,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第六條 選舉用票箱由有召集權人製備,票箱應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七條 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第八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舉票。 (2) 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3)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4)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5)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6) 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7) 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其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 (8) 所填被選舉人人數超過應選出之名額者。 (9) 未經投入票箱之選舉票。 (10) 其他違反法令、章程及相關規定者。
第九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或司儀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至少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條 投票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10年7月22日。
第1次修正於民國1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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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註1) | | --- | --- | --- | --- | | 董事長 | 周煒凌 | 113.6.25 | 4,200,000股 (註2) | | 副董事長 | 李坤蒼 | 113.6.25 | 2,280,532股 | | 董事 | 宗新投資(股)公司 | 113.6.25 | 5,800,000股 | | | 代表人:黃珮青 | 113.6.25 | 0股 | | 董事 | 于耀國 | 113.6.25 | 674,548股 | | 獨立董事 | 吳嘉勳 | 113.6.25 | 0股 | | 獨立董事 | 蘇明陽 | 113.6.25 | 0股 | | 獨立董事 | 許壽君 | 113.6.25 | 0股 | | 獨立董事 | 萬國維 | 113.6.25 | 0股 | | 全體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總計 | | - | 12,955,080股 | | 全體獨立董事總計 | | - | 0股 | | 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 占發行股份總額比例 | | - | 4.51% |
註1:本次股東常會最後過戶日為115年3月23日,停止過戶期間自115年3月24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截至115年3月24日發行股份總數為287,567,150股。 註2:已加計董事長周煒凌委託金融機構信託專戶之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數1,500,000股。 註3: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最低持股數應為12,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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