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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B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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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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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一、討論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
說 明:1、為配合公司法增修及因應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內容。
-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另「公司章程」全文內容請參閱本手冊第 31 頁附錄一。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說明 |
|---|---|---|---|
| 第二十條 |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 | 刪除。 | 為符合法令修訂及因應公司需要。 |
| 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 |||
|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 | |||
| 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
| 第二十一條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依下列規定分派之:一、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五,其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員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包括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三、其餘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十至一百,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經股東會同意分派之。 | 為符合法令修訂及因應公司需要。 |
| 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 | |||
| 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十至一百,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 |||
| 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
| 第二十三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五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五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 增加本次修訂時間。 |
決 議:
第 1 頁,共 3 頁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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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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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因應本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內容。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7 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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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第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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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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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因應本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內容。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9 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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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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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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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考慮本公司營運需要,以下董事有兼任其他公司或大陸地區事業之董事、經理人職 務時,不受公司法第 209 條及其他法令競業禁止之限制。
- 2、本公司董事兼任其他公司或從事大陸地區事業職務情形如下表所示:
| 職 稱 | 姓 名 | 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董 事 | 于耀國 | 立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3、本次通過解除上述董事自就任各該公司職務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 議:
二、報告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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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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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附件三。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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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監察人查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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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監察人審核完竣,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 第 13 頁附件四。
- 2、敦請 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第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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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四年度董監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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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依本公司於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董事會通過提列一○四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費用 化比例,其分別約按當年度獲利(即稅前淨利扣除分派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前之淨利) 扣除累積虧損後之 1.5%及 5%提列,分派方式依照公司章程之規定。
- 2、依本公司一○四年度獲利狀況,擬提撥新台幣 6,666 仟元為董監酬勞及新台幣 22,220 仟元為員工酬勞,發放方式均以現金為之,惟員工酬勞之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 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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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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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 16 頁附件五。
第 2 頁,共 3 頁
三、承認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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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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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已編製完成,其中財 務報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淑娟及黃毅民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各監察人審查完竣,提請 承認。
- 2、上述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1 頁附件三;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請參閱 本手冊第 17 頁附件六。
決 議: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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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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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 21 條及第 21 條之 1 規定辦理,盈餘分配擬訂如下: (1)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 (2)檢附一○四年盈餘分配表如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辦理,盈餘分配擬訂如下:(1)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檢附一○四年盈餘分配表如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辦理,盈餘分配擬訂如下:(1)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檢附一○四年盈餘分配表如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辦理,盈餘分配擬訂如下:(1)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檢附一○四年盈餘分配表如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 提)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辦理,盈餘分配擬訂如下:(1)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檢附一○四年盈餘分配表如下: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
| 盈餘分配表一○四年度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備註欄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61,303,679 | ||
| 減: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 | 9,667,378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51,636,301 | ||
| 加:一○四年度稅後淨利 | 371,706,750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7,170,675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386,172,376 | ||
| 減:分配項目(註) | |||
| 現金股利 | 328,938,598 | 每股現金股利2元 | |
| 股東紅利小計 | 328,938,598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57,233,778 |
註:本公司本年度優先分配一○四年度之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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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仁虎 經理人:張世極 會計主管:黃雅玲
-
2、本次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配發方式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 份,每股配發 2 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1 元之畸零款合計 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如嗣後因本公司辦理其他增資發行新股或公司債轉換、員 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轉讓庫藏股等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 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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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金股利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
決 議:
四、臨時動議
第 3 頁,共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