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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May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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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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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17-04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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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 年6 月1 日、2017 年6 月2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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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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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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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徐星东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拟于2017 年6 月6 日召开的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投票委托征 集函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投票委 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徐星东先生,男,中国籍,1976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 师,曾任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宁波嘉禾企业管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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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咨询、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 任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星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星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睦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征集人徐星东先生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 路 8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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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登载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睦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2 日的每日 ~ ~ 9:00 11:00、13:00 16: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 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的方 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 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 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下述文件:
(1)经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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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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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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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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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 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 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 认。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 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收件地址和收件 人为:
收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 8 号证券部 收件人:徐星东
邮政编码:315191 电话:0574-8784 1061
传真:0574-8783 1133
未在本投票委托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 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 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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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经审 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 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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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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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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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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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 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 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 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 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 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 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 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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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 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 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 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 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星东
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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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人徐星东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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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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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盖章有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本公司 在 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 公告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 的全文、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 有权随时按《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 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 了《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星东先生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审议事项 | 授权投票意见 | 授权投票意见 | 授权投票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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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
| 1.2 |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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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1.5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 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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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1.9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1.12 |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 |||
| 1.13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
| 1.1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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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东睦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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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 栏内标注“ √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睦股份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签署日期: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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