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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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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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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 2012-1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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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订《保证 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期间签署的业务合同债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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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尚未在该《保证合同》项下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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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本金),合同编号: 2012 甬二最高保证字第 18 号。该合同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 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债务人)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 支行(债权人)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等(以下简称“主合同”),本公司将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 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 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等。本公司在该合同 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单 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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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 2012-13
目前,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尚未在上述《保证合 同》项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署具体业 务合同。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 株式会社(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于 2004 年 8 月 27 日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二大道 16 号;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 资 7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出 资 2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用于 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的粉末冶金制品及相关产 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9,215.30 万元,负债为 13,597.11 万元,净 资产为 5,618.19 万元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76% 。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除了为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 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本金),合同编号: 2012 甬二最高保证字第 18 号。该合同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 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债务人)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 支行(债权人)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等(以下简称“主合同”),本公司将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 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本 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 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其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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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本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审议通 过了包括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于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如 下决议:
①决定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 度(综合授信)为 25,000 万元;
②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③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④批准权限:由于该项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 2005 ]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此项担保最高额度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 施担保审批。
上述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 议,已经 2012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11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和 2012 年 4 月 11 日发 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并同时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
五、其他
1 、截止目前,本公司正在履行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 况,详见 2011 年 1 月 19 日、 2011 年 1 月 26 日、 2011 年 6 月 2 日、 2011 年 6 月 3 日、 2011 年 9 月 27 日、 2012 年 5 月 9 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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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6 日,同时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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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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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余额为 13,500 万元。
3 、截止目前,本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3,500 万元, 占母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7.88% ,其中发生的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3,500 万元。
4 、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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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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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证监发[ 2005 ]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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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二支行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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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最高额本金)(合同编号: 2012 甬二最高保证字 第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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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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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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