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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UR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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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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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后,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 2020 年度共召开了董事会 7 次和股东大 会 2 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 2020 年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 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 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及行权、对外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向关联方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 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年审机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行权条件达成、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向关 联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五)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 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管理与经营情况,通过多次现场调查,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 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优势,适时提出多 项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献策。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 发展状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 司的新闻报道,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临时报告、定期 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注投资者关系平台

关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监督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规则之下回答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监局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认真研究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体系,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参与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及考核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的选拔及建设、核心团队的绩效考核、企业薪酬政 策与激励机制等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六、其他事项

  •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 (五)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刘越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