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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Y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2
Aug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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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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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19 证券简称: 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7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恒邦企成1 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30,27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3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0,129 股,通过上海南 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5,500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8,895,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5%;
董事郑晓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10 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4,144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068,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2%;
董事耿洪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620 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6,716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494,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
董事崔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60 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245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73,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6%;
上述董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 2022 年2 月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监事金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750 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0,589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
5,702,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
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09 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 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
上述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 2021 年8 月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7 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恒邦企成1 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40%,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张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7%;郑晓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6%;耿洪斌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8%;崔荣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9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1%;金建中先生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1%;陈小东先生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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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恒邦企成1 号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2,430,279 | 5.303% |
协议转让取得:12,430,279 股 |
| 张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895,629 | 3.795% |
IPO 前取得:8,895,629 股 |
| 郑晓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068,054 | 4.722% |
IPO 前取得:11,068,054 股 |
| 耿洪斌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494,336 | 2.771% |
IPO 前取得:6,494,336 股 |
| 崔荣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773,005 | 0.756% |
IPO 前取得:1,773,005 股 |
| 金建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702,339 | 2.433% |
IPO 前取得:5,702,339 股 |
| 陈小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24,284 | 0.096% |
IPO 前取得:224,284 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 金建中 | 207,040 | 0.088% |
2021/9/10~2022/3/9 | 39.19-50.39 | 2021/8/19 |
3
| 陈小东 耿洪斌 |
12,000 | 0.005% |
2021/9/10~2021/12/16 | 47.00-52.97 | 2021/8/19 |
|---|---|---|---|---|---|
| 49,700 | 0.021% |
2022/4/15~2022/5/13 | 27.92-28.84 | 2022/3/23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 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恒邦企成1 号 | 不超过:1,500,000 股 |
不超过:0.64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500,000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协议转让取得 | 自身资 金需求 |
| 张东 | 不超过:485,000 股 | 不超过:0.20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485,000 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郑晓远 | 不超过:600,000 股 | 不超过:0.25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600,000 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耿洪斌 | 不超过:300,000 股 | 不超过:0.12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崔荣华 | 不超过:96,600 股 | 不超过:0.04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96,600 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金建中 | 不超过:260,000 股 | 不超过:0.11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60,000 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陈小东 | 不超过:9,800 股 | 不超过:0.00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9,800 股 |
2022/9/5~ 2023/3/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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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 、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 1 )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 材的股份;
( 2 )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南亚新材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3 )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 份;
( 4 )南亚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 5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且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 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6 )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的其他 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7 )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2 、本人如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南亚集团 ” )或者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厦门市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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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厦门耀南 ” )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 份:
( 1 )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 团 / 厦门耀南的股权 / 出资额;
( 2 )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南亚集团 / 厦门耀南的股权 / 出 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 / 厦门耀南的股权 / 出资额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 3 )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股权 / 厦门耀南出资额;
( 4 )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 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 、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 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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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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