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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Y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8, 2021

58461_rns_2021-11-08_d2992537-8519-480b-bbff-209673433fe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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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含),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增加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池提供担保的额度并增加资 产池合作银行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产的 流动性和效益性,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 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本次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资产池 合作银行且将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在合作银行中合计形成的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池提供担保的额度 并增加资产池合作银行。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01年11月8日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32000$

孙剑非

201 年 11月8日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悚 朱 炜

201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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