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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Y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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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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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 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2日,并同意以14.45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tilde{\nu}$ $\epsilon$ $\overline{v}$ 张 瑾
入年5月1日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Fran 孙剑非
20145月19日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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