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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xing Machiner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Sep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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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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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兴装备 股票代码:002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宇杰
住所: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魁都村 14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金域中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国路 288 号宝洋壹号三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 288 号宝洋壹号三层 3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使持股比例超过 5% 签署之日期:2017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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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装 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兴装备拥有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说明。
五、本次取得南兴装备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南兴装备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 会等行政部门的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取决于南兴装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审批获准及实施完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信 息披露义务人并不实际持有南兴装备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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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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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宇杰、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上市公司、南兴装备、公司 | 指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唯一网络 | 指 | 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屏南唯创 | 指 | 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唯壹投资 | 指 | 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东莞 市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交易中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 标的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的行为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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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宇杰
| 姓名 | 王宇杰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5052519850728**** |
| 住所 | 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魁都村14号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金域中央 |
| 邮政编码 | 523080 |
| 电话号码 | 0769-23015555 |
| 传真号码 | 0769-28330000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屏南唯创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 | 屏南县古峰镇国路288号宝洋壹号三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宇杰 |
| 投资额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3MA2YB8FRXR |
| 企业类型/通讯地址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期限 | 长期 |
2 、主要负责人情况
屏南唯创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系王宇杰,其持有屏南唯创 99.00%出 资份额,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息披 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王宇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宇杰担任屏南唯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兼任唯一网 络董事长兼经理、深圳市新生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市世纪网通网络 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唯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宏商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图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广东晨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帝恩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青松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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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屏南唯壹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通讯地址 | 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88号宝洋壹号三层305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宇杰 |
| 投资额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KK064A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 |
| 合伙期限 | 长期 |
2 、主要负责人情况
唯壹投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系王宇杰,其持有唯壹投资 77.44%出 资份额,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息披 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王宇杰”和“(二)屏南唯创”之“2、主要负责 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宇杰为屏南唯创、唯壹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王宇杰、屏南唯创、唯壹投资构成 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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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唯壹投资 77.44% 王宇杰 90.00% 屏南唯创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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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南兴装备拟向唯一网络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结合的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唯一网络100.00%股权,同时拟向其他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募 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募集 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南 兴装备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南兴装备合计股份比例将达 到 12.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南兴装备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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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南兴装备股份。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不考虑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屏南 唯创和唯壹投资将分别持有南兴装备8,155,677 股和7,712,582 股,占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股份总数的6.31%和5.96%。信息义务披露人王 宇杰通过其控制的屏南唯创和唯壹投资将控制的南兴装备股份比例为12.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兴装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南兴装备通过非公开发行 19,999,997 股股份并支付 10,000.00 万元现金的方式购买 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唯一网络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唯一网络 100.00%股权, 其中,向屏南唯创发行 8,155,677 股股份并支付 91,221,428.57 元现金用以购买其持 有的唯一网络 47.62%股权;向唯壹投资发行 7,712,582 股股份用以购买其持有唯一 网络 33.33%股权。
此外,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12,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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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00%确定,即 31.87 元/股,其计算方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总量×90.00%。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下同)前,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 格和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为: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P1=(P0 - D+AK)/(1+K+N)。
(三)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现金对价后除以本次发行股份 的价格计算。若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按照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9,999.9997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屏南唯创、唯壹投资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核准 后,分别以其持有的唯一网络的股权认购南兴装备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南兴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唯一网络股东已经其内部决策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唯一网络股权转让 给南兴装备,并同意与南兴装备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 次购买资产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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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唯一网络股东会决议,同意各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唯一网络100.00%股 权转让给南兴装备,并同意与南兴装备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等与本次购买资产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各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2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 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六)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唯壹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屏南唯创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或转让。
2、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屏南唯创、唯壹投资、王宇杰作为 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 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1)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7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补偿义务人可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5.00%—业绩承诺 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2)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标的公司 2018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解 除限售,补偿义务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50.0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3)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9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两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补偿义务人可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75.00%—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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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计算。
(4)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自标的公司 2020 年《专项审核意见》及《减 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以两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补偿义务人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90.00%—(业绩承诺应补 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5)第五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 余额已全部收回或补偿义务人已支付了应收账款减值应补偿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在不违反上述第 1 点限售期限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相关规 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各补偿义务人各自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
3、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和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以及 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核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的股份数量或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并由补偿义务人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补偿义 务。
4、本次发行结束后,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配股、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所获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不 相符,公司及补偿义务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限售期 内,不得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交易对方应向公 司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公司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相当 的现金作为违约金。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
(一)业绩承诺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兴装备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其作为业绩承诺方 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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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5,500 万元、6,850 万元、8,500 万元、9,700 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0,5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7 年底前完成的,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仍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如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二)补偿责任及方式
1 、补偿责任
( 1 )业绩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达到截至各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各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 润)÷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30,550.00 万元,下同)×标 - 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 73,740.00 万元,下同) 已补偿金额。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履行,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结算累计 应补偿金额。
( 2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年度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以下简称“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 据《减值测试报告》,若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 补偿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应补偿 金额。
若补偿义务人对《减值测试报告》有异议,则补偿义务人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其他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后与上市公司协商处理。
( 3 )应收账款减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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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 年 8 月末应全部收回, 未收回部分应收账款余额应从 2020 年实现净利润中等额扣减,如因扣减应收账款 余额,导致 2020 年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将予以补偿,应收账款减值 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累计 实际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 年 8 月末未收 回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2 、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确定应履行补偿义务时, 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未按 前述约定期限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 偿。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进行补偿时,按以下约定执行:
(1)补偿义务人应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按照舍去小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 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上市公司 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上市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义务人所取得的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 金分配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按 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返还期限为上 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2)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 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如补偿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或因被冻结、 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弥补不 足部分,以完整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如补偿义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将应补偿股份 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的,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按照应补偿股份 的市值(按前述期限届满当日的收盘价计算)补偿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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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确定补偿义务人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在确定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股份数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股份回购事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后,将以 1.00 元 的总价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如相关股份尚在锁定期的,上市公司董事 会应将相关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进行锁定,相关股份丧失表决权,所分配的利润归 上市公司所有,待锁定期满后一并注销。
(4)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按 1.00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如前述 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 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人承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应补偿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截止赠送股份实施公 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除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份持有者,下同),其他股 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份 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5)若补偿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晚于应补偿时间,补偿义务人应 当相应调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 30 日内完成 补偿,或以其他合理的方式尽快完成补偿,且以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届时协商和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补偿操作方式为准。
补偿义务人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情况,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 易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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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买卖南兴装备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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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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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卖南兴装备股票的自查报告;
-
5、南兴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 8 号
电话:0769-88803333 传真:0769-85910399
联系人: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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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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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王宇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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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王宇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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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东莞市厚街镇科技工业园 南兴路 |
| 股票简称 | 南兴装备 | 股票代码 | 0027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宇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黄金 路金域中央 |
| 屏南唯创众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屏南县古峰镇国路288号 宝洋壹号三层 |
||
| 屏南唯壹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88 号宝洋壹号三层305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 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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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5,868,259股 持股比例:12.27% 备注:考虑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2.2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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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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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宇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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