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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tong Haixing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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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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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824 号文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已完成向 1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00,000 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海星 股份的委托,担任海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海星 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法定中文名称 |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英文名称 | Nantong Haixing Electronics Co., Ltd. |
| 注册资本 | 20,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小兵 |
| 成立日期 | 1998年1月8日 |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3年7月1日 |
| 住所 |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 |
| 邮政编码 | 226361 |
| 联系电话 | 0513-86726111 |
| 传真号码 | 0513-86572618 |
| 互联网址 | http://www.haistar.com.cn/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股票简称 | 海星股份 |
| 股票代码 | 603115 |
| 经营范围 | 电极箔(化成箔、腐蚀箔)、电极箔生产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 |
1
实业投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铝 电解电容器用全系列电极箔,产品广泛应用于节能照明、消费电子、汽车工业、 通讯电子、工业机电、航空航天等各领域所用的铝电解电容器之中。
(三)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9〕118 号、天健审〔2020〕3078 号和天健审〔2021〕12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本上市保荐书中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 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 9 月30 日 |
2020 年 12 月31 日 |
2019 年 12 月31 日 |
2018 年 12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111,414.36 | 114,787.21 | 123,961.53 | 77,413.27 |
| 非流动资产 | 53,764.16 | 48,372.29 | 35,988.61 | 32,671.10 |
| 资产总额 | 165,178.52 | 163,159.50 | 159,950.14 | 110,084.37 |
| 流动负债 | 36,894.60 | 35,544.65 | 26,500.17 | 29,133.59 |
| 非流动负债 | 3,257.23 | 2,925.28 | 4,695.68 | 864.53 |
| 负债总额 | 40,151.82 | 38,469.93 | 31,195.85 | 29,998.1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3,720.72 | 123,490.59 | 127,013.38 | 78,326.08 |
| 所有者权益 | 125,026.70 | 124,689.57 | 128,754.29 | 80,086.25 |
2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21,389.21 | 121,871.67 | 109,749.13 | 109,228.43 |
| 营业成本 | 88,630.65 | 93,561.12 | 80,915.74 | 78,650.84 |
| 营业利润 | 18,474.94 | 14,315.75 | 13,547.48 | 17,601.89 |
| 利润总额 | 18,422.34 | 14,534.56 | 13,771.12 | 17,647.43 |
2
| 净利润 | 16,003.78 | 12,625.85 | 12,213.35 | 15,228.97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896.79 | 12,576.85 | 12,040.61 | 14,945.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940.78 | 9,831.01 | 10,092.30 | 13,710.42 |
3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65.57 | 3,307.60 | 9,223.88 | 19,003.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9.43 | -6,286.15 | -35,870.60 | -5,010.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26.69 | -15,799.88 | 33,603.79 | -7,115.4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25.39 | -20,167.22 | 7,260.82 | 7,708.08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602.53 | 23,175.05 | 43,342.28 | 36,081.45 |
4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项目 | 2021 年9 月30 日 |
2020 年12 月 31 日 |
2019 年12 月 31 日 |
2018年12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3.02 | 3.23 | 4.68 | 2.66 | |
| 速动比率(倍) | 2.74 | 2.92 | 4.33 | 2.38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20 | 25.44 | 24.53 | 38.12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24.31 | 23.58 | 19.50 | 27.25 | |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52 | 4.02 | 4.30 | 5.04 | |
| 存货周转率(次) | 11.08 | 9.24 | 9.24 | 11.06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 0.64 | 0.16 | 0.44 | 1.22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3 | -0.97 | 0.35 | 0.49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11.38 | 86.63 | 68.57 | 122.37 |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0.76 | 0.60 | 0.69 | 0.9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0.72 | 0.47 | 0.58 | 0.88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0.76 | 0.60 | 0.69 | 0.9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0.72 | 0.47 | 0.58 | 0.88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12.95 | 10.26 | 13.31 | 20.6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12.17 | 8.02 | 11.16 | 18.9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 年 1-9 月指标已年化
-
(5)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 年 1-9 月指标已年化
-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
数
3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1.00 元。
(三)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31,200,000 股。
(五)发行价格:22.00 元/股。
(六)募集资金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8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8,228,071.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171,928.72 元。
- (七)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总数为 16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
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 (股) |
认购金额 (元) |
|---|---|---|---|
| 1 | 郭伟松 | 2,900,000 | 63,800,000.00 |
| 2 | UBS AG | 1,000,000 | 22,000,000.00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41,666 | 22,916,652.00 |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1,000,000 | 22,000,000.00 |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1,000,000 | 22,000,000.00 |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1,000,000 | 22,000,000.00 |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1,000,000 | 22,000,000.00 |
| 8 | 张建飞 | 2,300,000 | 50,600,000.00 |
| 9 | 叶育英 | 1,777,700 | 39,109,400.00 |
| 10 | 王明颐 | 1,333,300 | 29,332,600.00 |
| 11 | 吕强 | 3,600,000 | 79,200,000.00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90,000 | 109,780,000.00 |
| 1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44,000,000.00 |
| 14 |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540,000 | 99,880,000.00 |
| 15 | 上海允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 | 33,000,000.00 |
| 16 | 陆建林 | 217,334 | 4,781,348.00 |
| 合计 | 31,200,000 | 686,400,000.00 |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 31,200,000 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 本次发行后
4
| 数量(股) | 比例(%) | 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
156,000,000 | 75.00 | 31,200,000 | 187,200,000 | 78.26 |
|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
52,000,000 | 25.00 | - | 52,000,000 | 21.74 |
| 合计 | 208,000,000 | 100.00 | 31,200,000 | 239,200,000 | 100.00 |
南通新海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5,600 万股 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 南通新海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为 65.22%,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外,不 存在其他重大业务往来;
- 6、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利
5
害关系及业务往来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
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收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之后1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6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 并督导其执行。 |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 施。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 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关注新闻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六、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层 保荐代表人:王耀、俞高平 电话:021-35082763 传真:021-35082966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7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俞高平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