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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Department Store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7

Sep 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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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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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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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07 年9 月10 日(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地点: 南宁市朝阳路39 号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群先生

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 由见证律师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授

  • 权代表及其资格审查情况

  •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 股份总数

  • 三、董事会秘书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 人员、见证律师

  • 四、推举清点人(两名股东代表负责清点计票、一名监事负责监

  • 票、由见证律师监督)

    • 五、审议议案,由相关人员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 1、 审议《关于与广西联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

  • 业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逐项发表意见

七、经主持人询问,没有股东对议案继续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 再次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然后开始进行投票表决

八、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九、清点人代表公布表决结果

  •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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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与广西联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物业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广西玉林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开发的贵港中环商业 广场交由广西联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销 售和经营管理,公司原与广西玉林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见《上海证券报》2007 年7 月26 日公告) 不再履行,改为与广西联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 同。

《委托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委托方将贵港中环商业广场物业的负一层及一层(内、外铺)、 二、三层房产物业全权委托给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期限十年,建筑面 积约15900 平方米。

2、对委托给公司的物业,为进行市场培育,委托方给予本公司 一至三年的无偿使用期,不收取收益金。其后,公司向委托方按季度 支付收益金。计算方式为:年度收益金=收益金标准×委托物业面积; 收益金标准=收益金计算基数×回报率。

3、违约责任:公司如不按约定支付收益金,则每逾期一日,必 须按应付未付收益金的0.2‰向委托方缴付滞纳金;超过90 天未付 应付收益金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委托方不按时提供相关证件 或不协助我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的,委托方需赔偿我方损失;如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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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擅自解除委托,则应退回我方支付的收益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维保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约定了双方对委托物 业的装修交付标准及合同期内对物业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责任;以及公司在该项目销售达玖仟万元后,可参与该项目销售,参 与销售部分所获收益由公司与开发方七:三分成,该收益具有不确定 性。

签约目的:贵港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是华南地区水陆联运的交通 枢纽。中环商业广场处于市区核心商业位置,交通便捷。公司通过该 项目的运作,可以扩大南宁百货的经营覆盖范围,增强企业竞争力。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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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以北楼第五层房产作为 抵押,向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申请叁仟万元授信额度,抵押物有效 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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