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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Baling Technology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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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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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1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2 、经核查,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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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和本 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 年8 月11 日为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的15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1、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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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 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 年8 月11 日为 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850 万份股票期权。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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