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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Baling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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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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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4-00679 号)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有贵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王安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54,192.37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王安祥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贵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 2020036 号)。贵公司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由于王安祥个人资金占用未解 决,上述立案尚在调查中。截至本报告日,贵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强调事项的说明 (一)强调事项说明

1. 资金占用事项

在报告期内,王安祥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润天 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海南弘天资 金约5.42 亿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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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 年10 月28 日、10 月 29 日及2020 年1 月8 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 供质押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该质押担保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0 亿元已于2020 年 7 月 8 日被质权人直接划 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 1.46 亿元和 1.50 亿元 也已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2)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 杰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 项,涉及金额 3,280.4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余额3,280.02 万元,上述行为对 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 月(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秀贸易”)支付往来款 4,200 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 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2018 年12 月(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 技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 支付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往来款109.86 万元,截至报告 期末余额111.45 万元(增加部分是因为汇率变动影响),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虽然公司一直反复督促,但截至目前王安祥仍未还占用资金。

2. 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0 年8 月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 号)。因公司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 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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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董事会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公司将深刻反思近两年在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和借鉴,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消除 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 关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 通过司法途径等合法渠道向王安祥追偿占用资金

(1)对于安杰玛商贸预付款3,280.40 万元,王安祥承诺:若在2020 年7 月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 万元, 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 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 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 年7 月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 支付利息费用。

(2)对于迪秀贸易往来款4,200.00 万元,王安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未能向弘润天源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3)对于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的4.66 亿元,王安祥向公司承诺并与公司签订 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以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 亿元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以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 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 亿元和1.7 亿元的存单 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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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 年10 月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 亿元和1.7 亿元,并自2020 年7 月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 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对于海南弘天被划走的1.7 亿元,公司已于2020 年8 月11 日向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进行追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该案件已于2020 年12 月24 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 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对于海南弘天被划走的2.96 亿元及其他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不主动归还, 公司亦将考虑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直接向公安 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力争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积极配合广西证监局的调查工作,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 采取有效的手段主张公司的权利,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维护股东权益。

特此说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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