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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Baling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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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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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 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123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及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强调。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强调事项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润天源”)51%股权,收购后弘润天源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安祥未能 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弘润天源,刻意逃避公司的监督,未经公司授权违规担保,以 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形成较大损失。
1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 同意,擅自将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 存单对外质押,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海南弘天上述4.66亿元质押 担保,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 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的1.46亿元和1.5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2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3,280.40万元, 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2019年4月,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支付往 来款4,200.00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
还借款,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王安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子 公司资金共 54,192.37 万元。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组织人员向银行查证,并对弘润天源进行 全面检查。积极与王安祥沟通妥善解决上述事宜措施,多途径解决上述资金问题,尽力挽回 公司损失。同时公司也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印章的使用规范和保管,加强对 分子公司资金的管控。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会计师强调的重大缺陷,并将其包 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 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尽快落实各 项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
三、消除强调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组织核查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组织人员向银行查证,并对弘润天源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积极与 王安祥沟通妥善解决上述事宜措施,多途径解决上述资金问题,尽力挽回公司损失。具体整 改情况:
①向王安祥追偿违规担保资金及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对于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的4.66亿元,王安祥与公司及海南弘天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三 方《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 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 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 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 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 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海南弘天确认: 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 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 及相应利息。公司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对于安杰玛商贸的3,280.40万元预付款,王安祥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 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 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 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对于迪秀贸易的4,200.00万元往来款,王安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 能向弘润天源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 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期间公司反复督促,但王安祥未能依其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亦 未以现金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质押给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 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 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已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王安 祥追偿等法律程序。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海南弘天被划走的1.7亿元向王安祥追索。该案件已于2020年12 月24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 进展情况。
王安祥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一直努力通过与第三方债务重组、借款、处置资产等方式积 极筹措资金,公司将密切关注王安祥筹资进展情况,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归还上述款项。
若王安祥不主动归还海南弘天被划走的2.96亿元及其他占用资金,公司亦将考虑采取财 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 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②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
A、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主要负 责人和管理人员内部合规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 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B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断优化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内部合规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加强印鉴管理,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投资等活动加强控制、严格规范,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 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监督, 积极发挥公司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双重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采取切实措施对子公司实行有效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切实维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对弘润天源内部控制进行专项整改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刻地自我检讨,并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为了规范弘润天源公司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公司重点从以 下几方面对弘润天源在经营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A、督促弘润天源管理层加强对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及规范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同时召开了弘润 天源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建立健全了弘润天源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修订了《章程》,并要求弘润天源及其子公司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章 程进行公司治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B、加强对弘润天源的资金管控,实时监督弘润天源的资金往来情况,严格控制弘润天 源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弘润天源财务规范运作。
C、加强对弘润天源的印鉴管控,将弘润天源及海南弘天的印鉴及相关证照一并收回母 公司按照规定统一管理。
D、公司于2020 年12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控股 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对持有的弘润天源 51%的股权进行处置,该事项目前仍在推进中。
E、若弘润天源处置不成功,公司将委派人员到弘润天源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并规 范弘润天源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弘润天源的经营业务。 特此说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