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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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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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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 : 2021-16
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和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 置业 51%股权。
鉴于朗优置业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朗优置业按3%的年利 率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了不超过人民币14,700 万元及人民币15,300万元 的财务资助。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结合朗优置业目前资金状况,为提升朗优置业 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朗优置业拟继续按股权比例,同利率向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 别向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43,000 万元,其中向朗辉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向公司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930万元,借款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 为准,借款年利率3%。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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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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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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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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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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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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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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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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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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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朗辉资产总额105,487.75万元,净资产72,3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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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867.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7、朗辉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 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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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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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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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准。
- 3、财务资助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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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3%,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提前还款 按实际资金占用进行计息。
5、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及12月21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 期偿还金额自应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直至 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 产”)就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21,070万元的借款向朗优置业 出具了承诺:若朗辉投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 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上述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朗优置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 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 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朗辉投资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了同比例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财务资助,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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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 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 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和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3 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0,812.14 万元。公司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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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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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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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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