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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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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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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 : 2014-1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 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的唐山赛 德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赛德”)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支行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的委 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3%。唐山赛德按股东持股比例向另一 股东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建投”)提供了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年利率与公司相同。现上述委托贷款即将到 期。
鉴于唐山赛德2014年度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 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唐山赛德拟继续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同步向唐 山建投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以下就唐山赛德向唐山建 投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唐山赛德拟与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唐山建投签订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通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向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 万元,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3%,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 还本。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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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 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 36号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委 托贷款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方、借款方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方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方名称: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
法定代表人:潘明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4年7月20日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力及热能。
2、借款方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学院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捌仟伍佰玖拾伍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0日
主营业务:能源类、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非金融性投资;
受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唐山建投总资产726,960.91万元,净资产
- 536,268.64万元,资产负债率26.23%,2013年度净利润7,856.17万元。 唐山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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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 1、委托人:唐山赛德
借款人:唐山建投
受托人:中国银行唐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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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贷款金款: 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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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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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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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订日期:尚未签订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唐山赛德基于其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满足资金使用需求、保证 其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公司及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 用活了其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效益,也为公司有效减轻了财务费用 负担。
唐山建投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 小。唐山赛德是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用活其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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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 不影响唐山赛德正常经营前提下,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的 委托贷款,同时对唐山建投提供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可 以提高唐山赛德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 担。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唐山建投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资 信优良,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唐山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唐山赛德向公司及 唐山建投提供委托贷款。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含上述委托贷款,唐山赛德已向唐山建投累计提 供了人民币6,7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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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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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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