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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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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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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3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出售资产系根据《南京市公交行业资源整合方案》的相 关要求,为进一步调整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产业结构、减少公交产业政策性亏损,公司参股公司南京中北 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威立雅”)与南京市公共 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浦口中北 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南京六合中北威立雅 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公交总公司以 现金购买中北威立雅所持有的南京浦口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浦口公司”)100%的股权及中北威立雅所持有的南京六合中 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公司”)100%的股权,同时 以现金购买中北威立雅对浦口公司、六合公司的2,520万元债权。
2、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 本次参股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系为公司公交产业调整的一部分,公司 将该交易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会造成违规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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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年7月27日,中北威立雅与公交总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浦口 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南京六合中北威 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公交总公 司以现金1,027.06万元购买中北威立雅所持有的南京浦口中北威立 雅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口公司”)100%的股权,以现金663.58 万元购买中北威立雅所持有的南京六合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六合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以现金2,520万元购买中北 威立雅对浦口公司、六合公司的2,52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合计金额 4210.64万元。
2,520万元债权系因浦口公司与六合公司注册资本较小,均为300 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浦口公司与六合公司日常经营,中北威立雅以借 款方式支持浦口公司和六合公司的经营,形成对浦口公司、六合公司 的债权2,520万元人民币。
2、公交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全资子公司。
中北威立雅系公司(持股51%)与香港威立雅交通中国有限公司 (持股49%)按照项目文件约定共同参与管理的公司,故中北威立雅未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中北威立雅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参股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系为公司公 交产业调整的一部分,公司将该交易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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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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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公 司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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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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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23号
-
3、注册资本:7,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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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时间:199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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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张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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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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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市及近郊区公共汽车营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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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经营项目: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辆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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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交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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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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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3,118.21万元,净资产为
21,778.0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995.22万元,净利润
- -13,62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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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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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浦口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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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南京浦口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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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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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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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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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杜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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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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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及公共客运服务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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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浦口公司系中北威立雅所100%控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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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以2012
-
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浦口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 第2761号《审计报告》,浦口公司账面总资产为4,659.14万元,负债 为4,538.79万元,净资产为120.35万元。201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3,462.20万元,净利润-16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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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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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浦口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信资评报字
-
(2012)第108号《资产评估报告》,浦口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
4,784.49万元,负债为3,757.43万元,净资产为1,02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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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浦口公司近三年收益概况
| 单位:万元 浦口公司 5,35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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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 项目 | 浦口公司 |
| 主营业务收入 | 5,352.27 | |
| 2009 年 | ||
| 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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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328.31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6,660.33 | |
| 2010 年 | 净资产 | |
| 净利润 | -370.08 | |
| 主营业务收入 | 7,135.25 | |
| 2011 年 | 净资产 | 411.56 |
| 净利润 | 1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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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六合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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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南京六合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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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雄州南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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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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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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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杜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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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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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及公共客运服务设施的管理。
-
(8)六合公司系中北威立雅所100%控股的公司。
(9)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以2012 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六合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 第2760号《审计报告》,六合公司账面总资产为10,062.05万元,负 债为9,471.71万元,净资产为590.34万元。2012年1-6月实现营业收 入4,391.96万元,净利润30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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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
-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六合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信资评报字
-
(2012)第107号《资产评估报告》,六合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
5,021.68万元,负债为4,358.10万元,净资产为66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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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六合公司近三年收益概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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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项目 | 六合公司 |
| 主营业务收入 | 6,572.09 | |
| 2009 年 | 净资产 | |
| 净利润 | -1,101.61 | |
| 主营业务收入 | 7,636.63 | |
| 2010 年 | 净资产 | |
| 净利润 | -653.11 | |
| 主营业务收入 | 8,850.52 | |
| 2011 年 | 净资产 | 407.12 |
| 净利润 | 107.12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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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南京浦口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1)转让方: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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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评估报告,浦口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027.06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 格为1,027.06万元。受让方在生效日后10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额支 付转让价款。
(3)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一日,则应按应付未付部分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生效: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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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转让方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
-
2、《关于南京六合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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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评估报告,六合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663.58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 为663.58万元。受让方在生效日后10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转 让价款。
- (3)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一日,则应按应付未付部分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
-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生效: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 股权转让;转让方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
-
3、《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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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252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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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后10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3)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一日,则应按应付未付部分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生效: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 股权转让;转让方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北威立雅臵出资产的相关人员调入公交总公 司,上述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各项补贴由公交总公司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行业公益性和市场化的矛盾凸 显。公益性票价与市场化成本的矛盾导致公共交通行业经营困难。燃 料费用、配件材料、人工成本、社会保障、各项规费、保险等费不断 上涨,导致企业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地铁轨道交通的建立和开通对地 面公交的经营也产生较大的压力。
南京市政府于2011年12月8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南京市公交改 革与发展五年(2011—2015年)行动计划》,并同步发布了《南京市公 交行业资源整合方案》。在政府的指导下,参股公司将浦口公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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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臵出,能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 公交产业政策性亏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 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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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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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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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南京浦口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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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南京六合中北威立雅客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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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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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沪众会字(2012)第2760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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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资评报字(2012)第107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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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沪众会字(2012)第2761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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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资评报字(2012)第108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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