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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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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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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2-3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系根据《南京市公交行业资源整合方案》的相关要 求,为进一步调整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产业结构、减少公交产业政策性亏损,公司与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公交总公司以现金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巴 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巴士”)51%的股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不会造成 违规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一、交易概述
-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年7月27日,公司与公交总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新城巴士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交总公司以现金1,675.77万元购买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城巴士51%的股权。
2、公交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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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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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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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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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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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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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仇向洋、乔均、刘爱莲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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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减少公交产 业政策性亏损,显著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有效减轻公司与控 股股东在公共交通运营板块上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未来发 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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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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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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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7,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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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时间:199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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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张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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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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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市及近郊区公共汽车营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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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经营项目: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辆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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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交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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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1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3,118.21万元,净资产为
-
21,778.07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995.22万元,净利润 -13,623.6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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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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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同夏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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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3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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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时间:20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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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蔡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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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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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江宁区内、周边地区及江宁至南京地区公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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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业务;客、货车的三级保养;发动机总成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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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城巴士系公司与公用控股100%控股的南京市公共交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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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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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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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新城巴士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沪众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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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2762号《审计报告》,新城巴士账面总资产为20,617.28万 元,负债为22,735.29万元,净资产为-2,118.01万元。2012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8,238.48万元,净利润-806.06万元。
- (10)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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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新城巴士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信资评报字 (2012)第105号《资产评估报告》,新城巴士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21,778.29万元,负债为18,492.46万元,净资产为3,285.83万元。对 应的51%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675.77万元。
(11)新城巴士近三年收益概况
单位:万元
| 时间 | 项目 | 中北巴士 |
| 主营业务收入 | 17,299.59 | |
| 2009 年 | 净资产 | 3,521.87 |
| 净利润 | -544.11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300.23 | |
| 2010 年 | 净资产 | -313.05 |
| 净利润 | -3,771.13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776.88 | |
| 2011 年 | 净资产 | -1,312.14 |
| 净利润 | -922.90 |
(12)新城巴士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3)公司将新城巴士51%股权予以臵出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将发生变更。截止披露日,公司为新城巴士提供有4100万元担保,交 易对方计划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的20日内解除上述担保。不存在公司委 托新城巴士理财以及新城巴士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公交总公司签订《关于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
1、协议方:
转让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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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评估报告,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285.83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 格为1675.7733万元。受让方在生效日后10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额 支付转让价款。
3、过渡期损益
双方约定,2013年6月底前,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委托具有证 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过渡期损益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 审计,审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过渡期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若亏损,由转让方全额向受让 方支付;出现盈利,则由受让方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前述款项支付时 间为审计报告出具后一周内。
4、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一日,则应按应付未付部分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生效: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 股权转让;转让方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城巴士相关人员调入公交总公司,上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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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工资福利和各项补贴由公交总公司承担。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显著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公 司将终止与出售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严格执行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分开。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行业公益性和市场化的矛盾凸 显。公益性票价与市场化成本的矛盾导致公共交通行业经营困难。燃 料费用、配件材料、人工成本、社会保障、各项规费、保险等费不断 上涨,导致企业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地铁轨道交通的建立和开通对地 面公交的经营也产生较大的压力。
南京市政府于2011年12月8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南京市公交改 革与发展五年(2011—2015年)行动计划》,并同步发布了《南京市公 交行业资源整合方案》。在政府的指导下,公司将经营亏损的新城巴 士臵出,能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升盈利 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2年1-6月,公司与公交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199.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质量而进行的,独 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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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周仪、叶兴明 依法回避了议案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经营亏损的新城巴士臵出,能进一步优化公 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公交产业政策性亏损,增强可 持续发展能力,并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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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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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4、沪众会字(2012)第2762号《审计报告》;
5、信资评报字(2012)第105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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