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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3

Apr 18, 2003

53622_rns_2003-04-18_91c270ac-2ff9-43e7-9e71-529373d37bc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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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惠怡,作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惠怡

2003 年4 月16 日于南京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争鸣,作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争鸣

2003 年4 月16 日于南京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荣华,作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荣华 2003 年4 月16 日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