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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Public Utilities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un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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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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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 2014 ) 00545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目 录
一、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二、盈利预测表
三、盈利预测的编制说明
天衡专字( 2014 ) 00545 号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表。我们的审核 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南京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盈利预测的编 制基础和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 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 按照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 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页无正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4 月 22 日
盈利预测表
编制单位: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说明 | 2014年度预测数 | 2015年度预测数 |
| 一、营业收入 | 243,077.27 | 282,358.83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五、1 | 243,077.27 | 282,358.83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219,636.24 | 256,765.02 | |
| 其中:营业成本 | 五、2 | 174,402.59 | 208,648.48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五、3 | 2,499.64 | 2,650.85 |
| 销售费用 | 五、4 | 25,427.53 | 27,451.24 |
| 管理费用 | 五、5 | 11,448.80 | 12,156.77 |
| 财务费用 | 五、6 | 5,857.68 | 5,857.68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7 | 1,039.5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480.53 | 25,593.81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五、8 |
2,500.00 | 3,000.0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五、8 |
2,500.00 | 3,00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980.53 | 22,593.81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五、9 | 5,495.13 | 5,648.4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485.40 | 16,945.3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403.16 | 17,242.11 | |
| 少数股东损益 | -917.76 | -296.75 |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16,485.40 | 16,945.3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403.16 | 17,242.11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17.76 | -296.75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说明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说明
重要提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南京公用 ”) 、广州市恒荣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荣”)就其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南京中北 ( 集团 ) 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南京中北 ” )资产所作的 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已综合考虑各方 面因素的影响,并遵循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但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 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时不应过分依赖本盈利预测。
一、 资产重组交易方及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一) 南京中北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于 1992 年 5 月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 (92)071 号文批准由原国有企业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改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公司原名 为“南京中北汽车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经宁体改字(1994)333 号文批准更名为“南 ” 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16 号文批复同意于 1996 年 7 月 25 日采取“上网定价”方式按 1:5.6 溢价向社会公开发行 1374 万股普通股,随后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证发[1996]218 号文同意,于 1996 年 8 月 6 日在该所挂牌上市交易。近几年来, 公司实施了送、转、配股,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256,337,906 股。 根据本公司 2005 年 6 月 12 日《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6 年 4 月 14 日《关于 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1,267,581.00 元, 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605,487.00 元。根据公司 2006 年 11 月 23 日《2006 年度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4,078,613.00 元,由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8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1,684,100.00 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 927 号。法定代表人:潘明。
本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100000009612,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出租服务;市际班 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 交通客运;客车租赁;汽车维修;代理发布车身、户外广告;汽车销售及配套服务;二手 车经纪服务;汽车票务代理;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驾驶培训;物业管理; 室内装璜;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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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说明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二 )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南京市政府批准,授权对市政公用系统的国有资 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及经营者选择等出资者权力,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 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24,181.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14 号。法定代表人:蔡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025143。
经营范围:对集团内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运作,承担保值增值。
( 三 ) 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陈桂芳、胡浩军出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 3,7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路 133 号三层 4C。法定代表人:张芳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165844。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商品信息 咨询。
(四)南京公用、广州恒荣置入南京中北资产基本情况
1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南京公用和南京中北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广州恒荣和南京中北于 2014 年 4 月 8 日签署的《关于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南京中北向南京公用发行股份,购买南京公用持有 的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45% 股权,南京中北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公用持有的南京港华 燃气有限公司 5% 股权和广州恒荣持有的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 股权。
2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港华燃气 ” )是由南京市煤气总公司、香港中华 煤气(南京)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出资 30,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50% ;香港中华煤气(南京)有限公司出资 29,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广州 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 。公司注册资本已经江苏天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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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说明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事务所审验,分别于 2003 年 3 月 30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 200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苏天 业验 [2003]0544 号、苏天业验 [2003]1010 号、苏天业验 [2003]1215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10 月 26 日,南京市煤气总公司与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50% 股权无偿划转给南京公用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50.00% |
|
| 香港中华煤气(南京)有限公司 | 294,000,000.00 |
49.00% |
|
| 广州市恒荣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1.00% |
|
| 合 计 | 600,000,000.00 |
100.00% |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100400021070 ,许可经营项目为城市管道燃气的生产、输 配、销售(含客户服务)。一般经营项目为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含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 设与运营;城市燃气工程(含管网)设计与施工;燃气用户的相关经营服务。管材管件、 厨具的批发、零售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36 号。
二、盈利预测编制基础和假设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 、本盈利预测是假设南京中北与南京公用、广州恒荣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南京中北向 南京公用发行股份,购买南京公用持有的港华燃气 45% 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公用 持有的港华燃气 5% 股权和广州恒荣持有的港华燃气 1% 股权的重组方案获得有关审批部门以 及重组各方股东大会同意。
2 、港华燃气已按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 2012 年度、 201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 ( 2014 ) 01192 号《审计报告》。
本盈利预测是将南京公用、广州恒荣置入的港华燃气作为会计主体编制的盈利预测。 在上述业经审计的港华燃气财务报表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预测期间经营条 件、经营环境、金融与税收政策和市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合理假设,结合港华燃气的 2014 、 2015 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及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和费用预算等为依据,在充分考虑其经 营条件、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及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模拟编 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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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要方面与港华燃气编制的2012年度、 -
2013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
4、本盈利预测未计算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
1、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
方针政策无重大改变;
-
2、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和行业的社会经济环境无 -
重大改变;
-
3、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组织符合有监管关部门的要求并得到适当 -
批准;
-
4、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执行的经营计划能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收
益;
-
5、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计划的改扩建项目得到适当批准并能顺利 -
建成投产,运行情况无重大不利变化;
-
6、在盈利预测期间现行的信贷政策、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
7、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 -
改变;
-
8、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公司执行的其他税赋、税率政策无重大改变;9、在盈利预测期间市场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协调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 -
见的非正常因素对市场产生非正常冲击;
10 、在盈利预测期间将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
-
11、在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12、在盈利预测期间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各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无较大变动。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 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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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4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 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 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 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 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 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 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 购买日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 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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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交易、余额以及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 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不予抵消。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 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 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 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 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9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
①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 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②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 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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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 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 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 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 备。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
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⑤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
(2)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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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
②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③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④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0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期末余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表列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 联企业债权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一年以内 | 1% | 1% |
| 一至二年 | 5% | 5% |
| 二至三年 | 20% | 20% |
| 三至四年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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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四至五年 | 40% | 40% |
| 五年以上 | 80% | 80%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 、存货
(1)公司存货的主要项目包括原材料(含配件及库存燃气)、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开发用土地、开发产品、在产品(含工程施工、开发成本)、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2)计价
存货取得时按照发生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 成本。期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均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核算。
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的方法,但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 5000 元时进行分期摊
销。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12 、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B、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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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 确定投资成本:
-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
本。
-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附注二、6 进行处理。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的份额,扣除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 投资按原会计准则及制度确认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摊销期直线摊销的金额后,确认投 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 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 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 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 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 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 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 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③其他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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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 资收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 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对子公司、合营公司或联营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 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 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 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 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 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 的金额加以确定。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 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②本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方式评估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发生减值时,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 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3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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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扣除预计净残 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 类 别 | 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 30-40 | 5% | 3.2%-2.4% |
| 土地使用权 | 20-50 | - | 5%-2% |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投资性房 地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4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 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 固定资产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 通 用 设 备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输 气 管 道 |
残值率 5% 5% 5% 5% 5% |
预计使用年限 25年-40年 5年 8年~15年 5年~10年 30年-40年 |
年折旧率 |
|---|---|---|---|
| 3.80%~2.40% 19.00% 11.90%~6.33% 19.00%~9.50% 3.17%~2.40%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 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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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 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6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 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 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 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其资 本化金额为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 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 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其资本化金额根据在资本化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17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公司至少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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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 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予以资本化:
-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分项目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该费用
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即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 19 、预计负债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
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0 .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 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能 够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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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服务收入的确认:
① 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 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
② 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
-
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
-
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收入的确认:
公司提供拥有所有权的资产供他方使用的行为已经发生,按与使用方签订的有关合同、 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在确定价款能收回时计算确认相关业务收入的实现。
(4)利息收入的确认:
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金额。
21 、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2 、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
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
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
-
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
-
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 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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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 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 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 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 资产、清偿负债。
23 、经营租赁
(1)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 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 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4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将已经作出处置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并且该项转 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 投资等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按账面价值与预计可变 现净值孰低者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
25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 1 )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
( 2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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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营业税 | 应税收入及应税劳务 | 5%、3% |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7%、13%、11%、4%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应纳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 | 5%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 其他税费 | 按规定缴纳 |
[ 注 ] 根据财税〔 2013 〕 10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江苏省在现行增值税 17% 和 13% 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 11% 和 6% 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 11% 税率,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可按照 3% 的征收率 简易征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 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 6% 税率。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 1 )增值税
根据财税〔 2013 〕 10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公司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2 )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江苏宝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利润率,即营业收入的 15% 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税率为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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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盈利预测表主要项目注释
( 如无特别注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
1 、 营业收入
1、 营业收入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9,437.57 |
260,443.83 |
| 其中:燃气收入 | 168,397.57 |
224,743.83 |
| 工程收入 | 51,040.00 |
35,700.00 |
| 其他业务收入 | 23,639.70 |
21,915.00 |
| 合计 | 243,077.27 |
282,358.83 |
燃气收入的销量由业务部门根据市场调研与往年销售历史数确定,民用燃气按照政府定价、 工商燃气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工程收入由工程部按照工程合同、施工计划、预估工程进度确 定。
2 、 营业成本
2、 营业成本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主营业务成本 | 157,804.55 |
193,729.32 |
| 其中:燃气成本 | 135,812.10 |
179,795.06 |
| 工程成本 | 21,992.45 |
13,934.26 |
| 其他业务成本 | 16,598.04 |
14,919.16 |
| 合 计 | 174,402.59 |
208,648.48 |
燃气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材料成本由生产调度部按照预估销售数量和政府指导采购价、 市场价( LNG )确定。工程成本按照完工进度进行预测。
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营业税 | 1,760.56 |
1,872.01 |
| 城建税 | 431.13 |
454.33 |
| 教育费附加 | 307.95 |
324.52 |
| 合 计 | 2,499.64 |
2,650.85 |
营业税金及附加依据预测应税收入及各项税率计算,具体计缴标准及税率参见本编制说明 四、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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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销售费用
4、 销售费用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职工薪酬 | 10,069.54 |
10,955.13 |
| 折旧及摊销 | 6,079.08 |
6,531.84 |
| 其他销售费用 | 9,278.91 |
9,964.27 |
| 合 计 | 25,427.53 |
27,451.24 |
职工薪酬根据预计的人员编制计划和薪酬计划进行预测;
折旧及摊销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资产变动及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其他销售费用包括了劳务费、修理费、房租物管费、车辆费等,由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历年 费用水平进行预测后上报预算,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
5 、 管理费用
5、 管理费用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职工薪酬 | 4,718.66 |
5,133.66 |
| 折旧及摊销 | 1,318.93 |
1,417.16 |
| 其他管理费用 | 5,411.21 |
5,605.96 |
| 合 计 | 11,448.80 |
12,156.77 |
职工薪酬包括了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金,管理人员工资根据人员编制和工资计划进 行预测;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公积金等是根据规定的计提标准进行预测。 折旧及摊销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资产变动及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其他管理费用包括了劳务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车辆费等,依据公司的管理 架构及人员配备,由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历年费用水平进行预测后上报预算,由公司预算管理委 员会核准。
6 、 财务费用
6、 财务费用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利息支出 | 5,857.68 |
5,857.68 |
| 合 计 | 5,857.68 |
5,857.68 |
根据已与各银行的借款合同以及企业资金安排计划确定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期限,并据 以计算确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在预测过程中未考虑日常资金的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其他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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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资收益
7、 投资收益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委托贷款利息收益 | 1,039.50 |
- |
| 合 计 | 1,039.50 |
- |
投资收益系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贷款给南京市城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利息,根据贷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及到期日进行预 测。
8 、 营业外支出
8、 营业外支出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500.00 |
3,000.00 |
| 合 计 | 2,500.00 |
3,000.00 |
营业外支出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系业务部门根据历年资产处置情况及 2014 、 2015 年 处置计划进行预测。
9 、 所得税费用
9、 所得税费用 |
||
|---|---|---|
| 项 目 | 2014年预测数 |
2015年预测数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495.13 |
5,648.45 |
| 合 计 | 5,495.13 |
5,648.45 |
当期所得税费用均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率进行预计,所得税率为 25% 。
五、影响盈利预测结果实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如本盈利预测编制基准与基本假设所述,本盈利预测系根据本公司目前的销售形势、成本 水平和年度经营计划及相关财务资料编制的,编制时虽已遵循了较稳健的原则,但由于市场竞 争仍然激烈,经营情况是否有大幅度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风险及对策如下:
1 、 天然气价格调整或波动引起的业绩波动风险
港华燃气主要从事居民用和非居民用燃气的经营。港华燃气天然气供应则分为民用、非民 用,民用采用政府定价,非民用采用政府指导价。 2013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发改委发布 “ 发 改价格 [2013]1246 号 ”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逐步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南京 市物价局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出具 “ 宁价工〔 2013 〕 271 号 ” 《关于调整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非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 价格为 3.25 元 / 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为 15% ,下浮不限,并采用季节性加价的方式。鉴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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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说明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式,如果未来遇到政府物价部门出台新的调整政策,或者供气方根据上游 气价和市场情况变化调整供气价格,则本公司的燃气业务业绩会相应的波动,本公司面临燃气 业务业绩波动风险。
对策:港华燃气公司将持续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效率,拓展小型商业、 LNG 汽车加气、 CNG 汽车加气、船用 LNG 加气、分布式能源市场,提高产品的覆盖率,力争以销量的扩大弥补由于 价格波动造成的利润减少。
2 、城市居民小区建设受房地产行业调控影响引起的业绩波动风险
港华燃气的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小区管网配套业务等,与燃气销售业务相比,城市小区配套 业务毛利率较高。城市小区的建设与房地产行业息息相关,目前,全国房地产行业正在进行调 整,政府相关部门将 “ 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 ” ,而房地产行业的分类调控政策,将对城 市小区建设规划和进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燃气小区管网的配套设施建设。如果未来较长时 间内,房地产行业持续处于深度调整期,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实行 “ 从紧 ” 的调控机制, 那么城市小区建设规划和进度将受到限制,港华燃气的小区配套业务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本 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对策:港华燃气公司将积极开发城市老旧小区的管网配套业务以及城区老旧管网的改造, 同时拓展其他业务方向,如小型商业、 LNG 汽车加气、 CNG 汽车加气、船用 LNG 加气和分布式 能源市场,力争使房地产调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至最低。
3 、不能持续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正式生效施行。根 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 2013 年 1 月 5 日港华燃气获得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燃 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 201301000007G ),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许可证到期前, 港华燃气可申请续期。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由于自身 经营管理原因,港华燃气及下属分、子公司未能通过年度经营管理及评估而被注销许可证,或 者许可证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对港华燃气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策:港华燃气公司将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力争顺利通过年度评估并取得许可证,避免对 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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