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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Ju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Aug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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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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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8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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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 楼 2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21 |
| 2.01 | 发行证券的种类 | √ |
| 2.02 | 发行规模 | √ |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
| 2.04 | 债券期限 | √ |
| 2.05 | 债券利率 | √ |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 2.07 | 转股期限 | √ |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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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
|---|---|---|
| 2.10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法 |
√ |
| 2.11 | 赎回条款 | √ |
| 2.12 | 回售条款 | √ |
| 2.13 |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 |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
| 2.18 | 担保事项 | √ |
| 2.19 | 评级事项 | √ |
| 2.20 | 募集资金存管 | √ |
| 2.21 |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
√ |
| 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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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 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股 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 17:00 前传 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证券部收,邮编:210032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 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会议联系电话:025-58647479 会议联系传真:025-5874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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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邮政编码:210032
(五)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2.《参会股东登记表》
-
3.《授权委托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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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50644 投票简称:聚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
-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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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 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
| 股东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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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所有议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21 |
|||
| 2.01 | 发行证券的种类 | √ | |||
| 2.02 | 发行规模 | √ | |||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 |||
| 2.04 | 债券期限 | √ | |||
| 2.05 | 债券利率 | √ | |||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
| 2.07 | 转股期限 | √ | |||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 | |||
| 2.09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 |||
| 2.10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 处理方法 |
√ | |||
| 2.11 | 赎回条款 | √ | |||
| 2.12 | 回售条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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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 | |||
|---|---|---|---|---|---|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 |||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 |||
| 2.18 | 担保事项 | √ | |||
| 2.19 | 评级事项 | √ | |||
| 2.20 | 募集资金存管 | √ | |||
| 2.21 |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 | |||
| 3.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
√ | |||
| 7.00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 8.00 |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
√ | |||
| 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 |
√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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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实际持股数量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数量为准)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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