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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Ju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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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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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二、关于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担保。报告期内,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3.2 万元,占公司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4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03.2 万元,占 公司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8%。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2、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 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 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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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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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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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郑 垲 王 兵 车 捷----- End of picture text -----
2018 年 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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