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Jul 28, 2023

58381_rns_2023-07-28_90196d09-8a35-4cb1-8a9a-086045c0ae8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跃玲女士、张利先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迪咨询”)及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78,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

其中李跃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通过 南迪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利先生通过实业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通过南迪咨询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2,278,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张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实业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南迪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 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李跃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洪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 持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合计不超过5,625,000 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9%。

1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的,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跃玲 5%以上第一大股东 15,950,000
8.19%
IPO 前取得:15,950,000 股
张洪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6,550,000
3.36%
IPO 前取得:6,5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跃玲 15,950,000
8.19%

与张利系夫妻关系
张洪 6,550,000
3.36%

与张利系兄弟关系
实业公司 50,250,000
25.81%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南迪咨询 6,000,000
3.08%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合计 78,750,000
40.45%

备注:

  •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先生、李跃玲女士,两人系夫妻关系;

  • 2.上述表格中为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3.李跃玲女士通过南迪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 4.张利先生通过实业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 通过南迪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8,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李跃玲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8/21~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2

3,987,500 股 2.05% 超过:3,893,340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3,987,500
2024/2/20 金需求
张洪 不超过:
1,637,500 股
不超过:
0.84%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637,500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637,500
2023/8/21~
2024/2/2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备注:

  1. 李跃玲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3 年8 月3 日至2024 年2 月2 日。

  2. 张洪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3 年8 月3 日至2024 年2 月 2 日。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4. (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跃玲承诺:

  5. 1、本人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

  6. 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 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7. 2、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

  8. (1)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9.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自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3、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价格,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 个月。

4、若股份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 接控制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损失。

实际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承诺:

1、本人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 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 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

(1)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3、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价格,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

4、若股份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 接控制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

  •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李跃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 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5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 月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