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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l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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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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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77 证券简称: 迪威尔 公告编号: 2021-01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杨舒女士合计持有南京迪威尔 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7,9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5% 。 其中杨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 ;杨舒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6,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

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玮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6,5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48% 。其中陆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 ;陆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1,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65% 。在 202188 日至 202227 日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不超过 3,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0% ,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在 2021722 日至 2022121 日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不超过 7,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1

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6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1.85% 。在 202188 日至 202227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5% ,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杨建民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21,750,000 11.17% IPO前取得:21,750,000
陆卫东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13,200,000 6.78% IPO前取得:13,200,000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杨建民 21,750,000
11.17%
系父女关系
杨舒 6,200,000
3.18%
系父女关系
合计 27,950,000
14.35%
第二组 陆卫东 13,200,000
6.78%
系叔侄关系
陆玮 3,300,000
1.70%
系叔侄关系
合计 16,500,000
8.48%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杨建民 不超过:
11,000,000
不超过:
5.6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300,00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7,700,000
2021/8/8

2022/2/7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陆卫东 不超过:
3,600,000
不超过:
1.8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600,000
2021/8/8

2022/2/7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1 、杨建民

  • 1) 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

2 、陆卫东

1) 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720 万股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720 万股股份。

二、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 600 万股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 600 万股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4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 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5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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