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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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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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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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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 范围,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并经公司董 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 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附件二);

  •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附件三);

  •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 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 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 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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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和本 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 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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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或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或豁免事项知情
人登记表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
已作书面保密承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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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知情人
姓名或
名称
所在单位/
部门
所在单位与
上市公司的
关系(注1)
职务/
岗位
身份证号
码或其他
身份证件
号码
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
知悉信
息时间
知悉信
息方式
(注2)
内幕信
息内容
(注3)
登记时间 登记人(注
4)

注 1 :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

职务等。

  • 注 2 :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注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注 4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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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__ (身份证 / 护照号码: ____ )作为南京迪威尔高

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_ 事项的知情 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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