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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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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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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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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一名独立董事;3、一名 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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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固定资产投

  • 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二)由项目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

  • 相关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公司证券部;

(四)由证券部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部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以 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 全体会议。董事会、召集人或过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战 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当由委员 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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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 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采取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保障委员 能够充分表达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如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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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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