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Aug 6, 2025
58381_rns_2025-08-06_cfafb581-a576-4626-9169-74757288f9e2.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 迪威尔
公告编号: 2025-016
证券代码: 688377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迪咨询”) 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17,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南迪咨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13%。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 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 年8 月6 日收到南迪咨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 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实施。
公司于2025 年8 月6 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发来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张洪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5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1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2,617,500股 |
| 持股比例 | 1.3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2,617,500股 |
| 股东名称 | 张洪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6,100,000股 |
| 持股比例 | 3.1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6,10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 | 50,250,000 | 25.81% | 系控股股东 |
| 张利 | 1,186,126 | 0.61% | 系实际控制人 | |
| 李跃玲 | 14,500,000 | 7.45% | 系实际控制人 | |
| 张洪 | 6,100,000 | 3.13% | 系实际控制人张利的兄弟 |
2
| 张闻骋 | 60,000 | 0.03% | 系实际控制人子女 | |
|---|---|---|---|---|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17,500 | 1.34% | 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合计 | 74,713,626 | 38.38%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 李跃玲 | 1,450,000 | 0.74% | 2023/8/21~2023/8/30 | 21.00-21.50 | 2023/7/29 |
| 张洪 | 450,000 | 0.23% | 2023/8/30~2023/8/30 | 21.00-21.00 | 2023/7/29 |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382,500 | 1.74% | 2023/12/27~2023/12/27 | 22.11-22.11 | 2023/12/2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股东名称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00,0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8 月28 日~2025 年11 月27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持股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张洪 |
3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00,000 股 |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8 月28 日~2025 年11 月27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南迪咨询承诺:
“一、本公司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 可能导致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 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如果股份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公司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股份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损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承诺:
“一、本人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 能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 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4
二、如果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
(1)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三、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价格,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四、若股份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 接控制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五、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相关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 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5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 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 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