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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Develop Advanced Manufactur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Feb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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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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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同意以 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