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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Chixia Development Co., Ltd. M&A Activity 2015

Nov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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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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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2 号 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栖霞建设 证券代码 600533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其他方式□
交易对方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本次重组概况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建设”、“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持有的
370,575,111股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股份。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简介 本次交易方案为栖霞建设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栖霞集团持有的
370,575,111股河北银行股份,其中:
1、拟向栖霞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河北银行370,575,111股股份,交易对价为138,400
万元;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截
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经市场法评估,河北银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75,500.00万元,较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价值1,219,209.90万元增值356,290.10
万元,增值率29.22%,评估后每股价值为3.7344元,则栖霞集团所持有的河北
银行370,575,111股股份的评估值为138,4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38,400.00万元。
3、栖霞建设全部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每股
发行价格为4.90元,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栖霞建设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的90%,总计发行股份数为282,448,979股。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不适用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
1.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
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不适用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
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
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1.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
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不适用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董事江劲松、范业
铭、徐水炎及监事余
宝林等4人由交易对
方向上市公司推荐
1.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
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2.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购买资产属于银行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
营记录
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
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的
非经常性损益
2.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
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
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
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2.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2.4.1.1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
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
益的权属证明
2.4.1.2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
风险
2.4.1.3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
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2.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
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2.4.2.2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
否清晰
2.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
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
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适用,属于股份有
限公司
2.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2.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
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的情形
2.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
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参见《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第四章 标的
公司基本情况”之
“十二、河北银行涉
及的诉讼、仲裁情
况”
2.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
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
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2.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
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
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2.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2.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
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2.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
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
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不适用
2.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
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2.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
未发生重大变化
2.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标的公司无实际控
制人,第一大股东最
近三年未变
2.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
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2.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
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
公司参股权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
出恰当安排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
公司参股权
2.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
司业务分属不同行
业,会计政策或会计
估计存在一定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
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不适用
2.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
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
况)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不适用
3.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
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
盈利下降
不适用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3.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
不适用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1.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
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4.1.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
资产时
4.1.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1.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1.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每
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
4.3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年的评估及
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5.1 债务转移 不适用
5.1.1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
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5.1.2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
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
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5.2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
等法定程序
不适用
5.3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
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不适用
5.4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负面影响
不适用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不适用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6.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6.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6.1.3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通过
关于本次重组的股
东大会尚未召开
6.2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
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
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不适用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1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7.2.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
7.2.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
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
备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情形
7.2.3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
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
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7.2.4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
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7.2.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
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
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
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
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7.2.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7.2.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
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
在的问题
7.2.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
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
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
不适用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7.3.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
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
公司370,575,111股
股份,交易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1.12%股权,为标的
公司第二大股东,故
上市公司对其不具
控制权。
7.3.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
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7.3.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
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7.3.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
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
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4.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
持独立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
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7.4.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
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7.4.4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
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7.4.5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
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8.2.1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
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
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8.3.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3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
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4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
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8.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8.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是否涵盖其应当做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8.7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
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8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对本次交易标的公
司河北银行的增资
扩股程序正在进行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评估增值情况;
关注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主要财务状况、资信情况以及对承诺的履行等;关注了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
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
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工作。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调确定,定价公平、合

  • 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 4、本次拟购买资产的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障碍。

  •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

  • 东的利益。

  •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7、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栖霞建设控股股东承诺将与上市公司

  •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重组相关协议生效后,在重组各方如约履行重组协议

  • 并遵守各自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王光清 惠淼枫

项目协办人:

陶华玲

法定代表人: 兰 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