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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Chixia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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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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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2-26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9 月 17 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 年9 月24 日在南京市以通讯方式召开, 董事会成员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12 年1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江劲松先生、陈兴汉女士、范业铭先生,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徐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坤荣先生、李 启明先生、张明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于2012 年10 月12 日召开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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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劲松先生 ,中国国籍,1968 年生,研究生,硕士。现任南京栖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南京兴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市栖霞 区汇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迈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无 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万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无 锡栖霞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东方房地产有 限公司董事、苏州卓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电子网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省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江苏省青联商会副会长、南京市房地长协会副会长,南 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南京市第 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陈兴汉女士 ,中国国籍,1946 年生,大学文化,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东 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无锡栖霞建 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万辰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苏州卓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卓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栖 霞区汇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电子网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英国皇 家特许建造师学会资深会员(FCIOB)、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中国工程管理学 会副会长、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侨联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任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董 事长兼党委书记、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范业铭先生 ,中国国籍,1963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现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南京东方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栖霞建设 集团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星叶中心会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栖霞建设集 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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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栖 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卓辰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南京迈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栖霞区汇锦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星叶门窗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副总裁。
徐益民先生, 中国国籍,1962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南京 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京 高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仙林康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高科 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高科新创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高科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南京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栖 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恒安方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经理。
沈坤荣先生, 中国国籍,1963 年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 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 务理事;中国价格协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江苏省交通经济研究会会 长。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的研究,先后出版《中 国经济增长论》、《体制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增长》、《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研究》、《新 增长理论与中国经济增长》等个人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World Economy & China》、《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等杂志发表论文100 余篇。 曾获首届中国博士后学术大会论文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 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江苏青年科学家奖等。2006 年荣获“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7 年荣获全国教学名师奖;2008 年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2009 年获孙 冶方经济科学奖。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
李启明先生 ,中国国籍,1963 年生,工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土建交通学部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主任、 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全国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学科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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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全国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英国皇家建造学会资深会员 (FCIOB)、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FRICS)、美国精益建设学会会员 (MLCI)、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和工程管理分会理事、江苏省土木建 筑学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 职。2010 年美国佛罗里达大学高级研究学者,2011 年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访问教授。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城市地铁网络运行脆弱性评价 方法和主动控制研究》等4 项、省部级和国际合作科研项目20 多项,主编出版 专著和教材《现代房地产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等15 本;在国际、国内权威学 术刊物发表论文150 多篇,其中SCI 收录论文20 多篇。目前担任《工程合同管 理》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东南大学《工程管理》国家特色专业负责人。指导的 研究生有5 人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曾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 苏省教学成果奖、华东地区优秀科技图书一等奖、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 教师、东南大学优秀教学特等奖、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优秀教师奖等多项荣誉和 奖励。
张明燕女士 ,中国国籍,1956 年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 生导师,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副院长,曾任中国兵工会计学会华东分 会秘书长、《兵工会计》杂志主编、澳门科技大学特聘教授、江苏省会计教授联 谊会理事、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财务顾问。曾获江苏省教 育厅会计学课群建设优秀课群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高等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二类优秀课程奖;中国中青年财务成 本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南京理工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 基金杉杉奖教金教师一等奖;南京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指导教师 奖;南京理工大学优秀主讲教师奖;南京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奖;CAI 教学课件建 设项目奖等多项奖励。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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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沈坤荣先生、李启 明先生、张明燕女士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沈坤荣先生、李启明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明燕女士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明燕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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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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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张明燕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担任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 月2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坤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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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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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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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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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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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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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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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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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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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启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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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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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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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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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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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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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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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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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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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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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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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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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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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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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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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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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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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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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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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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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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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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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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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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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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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在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启明 2012 年9 月2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明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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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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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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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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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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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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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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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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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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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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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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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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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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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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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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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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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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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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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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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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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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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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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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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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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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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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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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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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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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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担任会计学专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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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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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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