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anjing Chixia Development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7
Mar 27, 2007
56797_rns_2007-03-27_da870a30-6f67-469b-bb50-65c182a582c7.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07-09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暨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3 月 15 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3 月26 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 号兴隆 大厦21 楼召开,董事会成员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 年实现净利润227,510,199.57 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2,751,019.9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5,541,640.56 元,减去分配的2005 年度利润105,000,000.00 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5,300,820.17 元。决定以2006 年末股份总数4.05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5,800,000.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支付200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07 年度续聘的议案
公司支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30 万
元,并续聘该所为公司200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200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七、关于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陈兴汉女士、江劲松先生、干泳星女士、徐水炎先生回避表决,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为5 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在全年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地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本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总授权 额度范围内,可以签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具体授权额度为:为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苏州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在年内不超过4 亿元;为无锡栖霞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在年内不超过2 亿元;为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 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在年内不超过1 亿元;为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 (简称“仙林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在年内不超过3 亿元;为上述控股子公司 合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年内不超过10 亿元。超出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外的担保,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承诺将为本公司的担保提 供相应的反担保。
苏州公司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招商中心内,法定代表人:陈兴汉,经营范围:从事苏州工 业园区及周边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和相关配套服务等。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3,513 万元,贷款总额45,000 万元,净资产 38,255 万元。2006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495 万元。
无锡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注册地址: 无锡蠡园开发区标准写字楼A6 楼780,法定代表人:陈兴汉,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经营、销售;自有房屋出租等。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 额76,798 万元,贷款总额54,948 万元,净资产18,338 万元。因公司开发项目 尚未销售,2006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971 万元。
东方公司注册资本252 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注册地址:栖 霞区和燕路251 号,法定代表人:陈兴汉,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外汇商品房等。 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234 万元,贷款总额9,374 万元,
2
净资产5,761 万元。2006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79 万元。
仙林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注册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51 号,法定代表人:陈兴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 营、销售、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6,457 万元,贷款总额35,900 万元,净资产21,027 万元。2006 年公司实现净 利润69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79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4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公司、仙林公司分别提供担 保2.65 亿元、2.62 亿元,为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2 亿元,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同意南京高科撤销不竞争承诺的议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高科”)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在本公司设立时持有本公司股份2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4%,目 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8,42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为避免与公司同 业竞争,该公司曾向本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
鉴于南京高科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由本公司设立时的29.24%稀释到目前的 14.43%,对本公司的影响已大大降低,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证双方合理的 投资行为,保障双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南京高科提请本公司同意该公司撤销上述 不竞争承诺。
此项议案为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彪先生、安同良先生、王跃堂先生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 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徐益民先生、肖宝 民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为7 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召开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于2007 年4 月18 日上午召开2006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2)会议召开时间:2007 年4 月18 日上午9:30
-
(3)会议地点:南京市龙蟠路9 号兴隆大厦22 楼会议室
-
2、会议审议事项:
-
(1)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支付200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07 年度续聘的议案
-
(6)200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7)在全年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8)关于同意南京高科撤销不竞争承诺的议案
-
3、会议出席对象
-
(1)在2007 年4 月1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4、会议参会登记
-
(1)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 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C、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 (2)登记时间:2007 年4 月1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
00)
-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
5、会议联系方式
4
联系地址:南京市龙蟠路9 号兴隆大厦21 楼公司证券投资部(210037) 联系电话:025-85600533
传 真:025-85502482 联 系 人:朱宽亮 曹鑫
6、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3 月28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各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的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 3、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2007 年 月 日
5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颁布的《发行审核备忘录》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京栖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以贵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设立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宁政复[1999]82 号文)批准, 由南 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栖霞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高科”)、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 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采取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10,000 万股,全部 为发起人股。其中栖霞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8%,南京高科持有公司 的股份比例为29.2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六年一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南京高科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降 至18.55%。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 49 号文批准,公司实施了股票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完毕后,南京高科持有
公司的股份比例降低至14.4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经贸委于二○○二年一月九日颁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 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它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监管部颁布的《发行审核备忘录》对同业竞争的界定“控股股东不得与 上市公司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南京高科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构成与 公司的同业竞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杨 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