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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Canatal Data-Centre Environmental 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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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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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 2021-089 转债代码: 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力转债”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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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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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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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2021 年 7 月 30 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南 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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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名称: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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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佳力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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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券代码: 1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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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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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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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行数量: 3,000,00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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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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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发行。
8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9 、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 、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80% 、 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11 、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 23.40 元 / 股 。
最新转股价格: 23.15 元 / 股。
12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13 、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14 、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 、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 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 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 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佳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0.5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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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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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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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2021 年 7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佳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 、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 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 】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 RQFII )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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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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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 88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 025-84916610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 021-68801539
-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