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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Canatal Data-Centre Environmental 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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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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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 《指导意 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 ” )、《南京佳 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以及《南京 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 )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简称“《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应对宏观环境冲击的能力。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南京佳力 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前述措施及 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前述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 相关主体出具的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 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