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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Bestway Intelligent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Oct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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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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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957.18 万元置换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 部控制健全有效,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 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和“矿山智能 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业务经营需 要等因素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调整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4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轶群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专业 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马轶群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马轶群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 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 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 陈骏 王长平

2022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