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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BAOSE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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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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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关联 交易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 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发挥了监事会 的职能。现将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历次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全体监事均亲自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届次 | 会议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1月13日 | 电话会议 | 1、《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4月23日 |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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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8月26日 | 现场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10月27日 | 电话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12月31日 | 电话会议 | 1、《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
(二)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通 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决定的研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做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的利益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 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 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 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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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复合材等材料 | 3,027.17 | 15,052 | 5.43% | -79.89% | |
| 向关联人 | 宝鸡钛业 | 向关联人采购 | ||||
| 采购原材 | 股份有限 | 钛、锆、镍等 | 14,282.79 | 17,383 | 25.60% | -17.83% |
| 料 | 公司 | 材料 | ||||
| 小计 | / | 17,309.96 | 32,435 | / | -46.63% |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达 20% 以上的情况 说明:
( 1 )部分国外项目受疫情影响延期执行,致使订单设备所需原材料采购时间延 迟至下年度;
( 2 )年度营销计划预计取得的几项大型 PTA 项目订单未能中标;
( 3 )变更采购渠道,将原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变更为向第三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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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部分应于报告期内交付的材料推迟至下年度。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
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钛集团”)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2020 年度,由 2019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新增宝钛集 团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累计发生额为 60,000 万元,其中 30,000 万元的关联 担保是 2019 年度发生延续到 2020 年的,担保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 30,000 万元的 关联担保是 2020 年新发生的,担保责任均未履行完毕。
截至本年度末,宝钛集团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4% 。
2 、公司向关联方宜兴国际环保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商品
2020 年 6 月,公司参与了宜兴国际环保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 环保城”)三台环保设备的竞标,宜兴环保城综合评定后确定本公司为供应商。 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与宜兴环保城签订了设备《承揽合同》,合同金额为 320 万 元。
公司经 2020 年 8 月 26 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宜兴环保城执行董事、总经理周春松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宜兴环保城属于 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交易按照 合同约定正在执行中。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宜兴环保城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宜兴环保城 向公司采购了一批焊丝,合同金额为 0.3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累计合同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在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表决程序以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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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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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能够严 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要求,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的传递,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 及时通过邮件等方式向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禁止其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有效防止内幕 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 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 管理的规范运作,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 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 、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 监督;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经常向公司了解实际经营状况,特别 是有些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如发现异常,及时将问题向公司提出并适当给予 指导建议,降低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监事会建设。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升专业能 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4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及科学决策,完善 公司治理;同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履行好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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