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anJi E-Commerc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r 19, 2012
54183_rns_2012-03-19_b570bc0c-63a5-48b6-b4ef-f4d2ccbe1b64.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次董事会关于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利于吴江新民莱纤有限公司顺利地实施 “年产30000吨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使公司在产品品种上、生产规模上具有领 先优势,进一步加强抗风险能力;还可以获得国家各类政策和优惠措施的支持,为 公司带来较好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纤维生产领域的竞争力,做强纺织主 业,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和亮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 次的审计及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 论合理,能够客观地评估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公司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
==> picture [193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