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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 E-Commerc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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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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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 [2025]230Z110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 目 | 录 | ||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1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 2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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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105 号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极电商”)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5]230Z064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南极电商管理层编制的《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南极电商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南极电商管理层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南极电商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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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极电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南极电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南极电商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此页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 号 1105 号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俞国徽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建华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莲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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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 ||||
|---|---|---|---|---|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 | 335,845.91 | 269,222.4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82.48 | 436.0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5% | 0.16%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
182.48 | 线上销售代垫运费收入 、出售原材料收入、拼 多多平台软件产品收入 及管理咨询服务费收入 等 |
436.06 | 线上销售代垫运费收入、出售原材 料收入、拼多多平台软件产品收入 及管理咨询服务费收入等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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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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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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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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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82.48 | 436.06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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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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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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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35,663.43 | 268,786.40 | ||
| 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沈佳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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