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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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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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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5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南方风机”或“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 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拆迁办公室罗 村工作站(以下简称“狮山拆迁办”)签署《狮山镇南方风机、东方精工地块土 地使用权征收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对粤桂黔高铁经济合作试验区核心区土地进行合理综合利用,公司位于广 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委会“三猫岗”、“丘洞岗”的旧厂房土地、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狮山拆迁办就相关拆 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与对方签署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

上述拆迁补偿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拆迁办公室罗村工作站,为佛山市南海 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下属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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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状况

本次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指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委 会“三猫岗”、“丘洞岗”,土地使用证号为佛府南国用(2008)第 0605500 号、 佛府南国用(2008)第 0605501 号,面积为 40,222.10 平方米、41,678.70 平方米, 以及公司在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时道路占地分摊部分(无证)土地使用权面积 5,914.97 平方米,合共 87,815.7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被征拆的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指上述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 物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其中建(构)筑物面积:84,693.43 平方米。

上述标的资产产权所有人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方风 机、东方精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关问题的批复》(南府复[2016]288 号)确定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并以广 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信评字( X ) 1510403114 号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和编号为信 评报字(X)1510403112 号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书》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偿费用总额为 200,319,526.83 元。

补偿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收地补偿、安置费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地下埋藏 网管线及其他埋藏物的搬迁和拆迁费用补偿及有关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及其附着物而依法应当由征收方支付的其他补偿。

2、土地交付与补偿费的支付:

狮山拆迁办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总金额的 40%支付首期补 偿款。

公司应当在收到首期付款后一个月内完成协议项下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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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建(构)筑物他项权证注销手续,确保协议项下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 筑物及其附着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任何第三方债权,将房产证、土地证 及相关合同、资料的原件移交给狮山拆迁办。

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的机械设 备、货物及相关设备全部搬迁完毕并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包括其 附着物)整体移交给狮山拆迁办。

在公司完成上述约定的义务且届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狮山拆迁办按总金额的 40%支付第二期补偿款;

公司应当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狮山拆迁办的要求协助完成被征收土 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产权证注销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缴清被征收土地范 围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及任何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

在公司完成上述所有约定的义务后,狮山拆迁办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 公司付清补偿款余额。

  • 3、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狮南段)31 号的

  • 新厂区已基本建成,即将投产,公司近期将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因此,本次土地 收购及拆迁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预计可获得税前利润约 1.5 亿元,对 2016 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拆 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 审计结果为准。

  • 3、本次交易收到的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及发展公司业务。 六、其他

  • 1、公司在本次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

  • 出等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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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方风机、东方精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

  • 地上建筑物有关问题的批复;

    • 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书;
  • 4、狮山镇南方风机、东方精工地块土地使用权征收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

  • 协议书;

    •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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