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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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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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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南风股份 证券代码: 300004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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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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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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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杨子善 杨子江 崔兴华 李晓明 周燕敏 李志成 唐金龙 祁大同 李 萍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 19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9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1 二、本公司法律顾问声明................................................................................... 22 三、会计师声明................................................................................................... 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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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南风股份/受让方 |
指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对方/仇云龙等22名 交易对方/转让方 |
指 | 本次交易前中兴装备全部22名股东 |
| 中兴装备/标的公司 | 指 | 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收 购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南风股份向仇云龙等22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兴装备100% 的股份,并由南风股份(含子公司)向标的公 司增资;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其他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40,000 万元 |
| 配套融资/本次发行 | 指 | 南风股份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南风股份向仇云龙等22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兴装备100% 的股份 |
|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 |
指 |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 |
指 | 南风股份与仇云龙等22 名交易对方、中兴装 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
|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 |
指 | 南风股份与仇云龙等19 名业绩承诺方签署的 《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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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
指 | 2013年12月30日,即南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
|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君信 | 指 |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业绩承诺方 | 指 | 业绩承诺方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 份的仇云龙、陈卫平、孙振平、姜志军、朱卫 飞、茅洪中、王亚芳、江辙、张卫星、朱秀仁、 朱卫红、樊岳生、施永生、倪凤芳、朱洪生、 杨新雅、陆茂康、蔡建昌和陈娟,前述业绩承 诺方依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相关约定承诺标的公司业绩并承担相 关业绩补偿责任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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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以及与仇云龙等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2014年1月15日,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及与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方仇云龙、陈卫平、孙振平、姜志军、朱卫飞、茅洪中、 王亚芳、江辙、张卫星、朱秀仁、朱卫红、樊岳生、施永生、倪凤芳、朱洪生、 杨新雅、陆茂康、蔡建昌和陈娟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1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及与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方仇云龙、陈卫平、孙振平、姜志军、朱卫 飞、茅洪中、王亚芳、江辙、张卫星、朱秀仁、朱卫红、樊岳生、施永生、倪凤 芳、朱洪生、杨新雅、陆茂康、蔡建昌和陈娟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同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4、2014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仇 云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03号),核 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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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3日,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399,999,978.92元汇入独立 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 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正中珠江对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4]G14009710039号《验资报告》。
2014年6月13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正中珠江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 了广会验字[2014]G1400971004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 资报告,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69,644股募集资金 合计人民币399,999,978.9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26,550,000.00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449,978.92元。
(三)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待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认可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在登记公司办理股份登 记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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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069,644股。
(五)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8.33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人和中金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的配售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43元/股,与发行底 价的比率为100.35%。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2014年6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 32.5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87.26%。
(六)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8.43元/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
| 1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 |
31.43 | 40,000,000.00 | 1,406,964 |
39,999,986.52 |
| 2 | ~~新~~疆暨南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
31.33 | 50,000,000.00 | 1,758,705 |
49,999,983.15 |
| 30.13 | 50,000,000.00 | ||||
| 28.33 | 50,000,000.00 | ||||
| 3 | ~~张~~怀斌 | 30.33 | 40,000,000.00 | 1,758,70~~5~~ |
49,999,983.1~~5~~ |
| 28.53 | 50,000,000.00 | ||||
| 4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
30.03 | 40,000,000.00 | 1,406,964 |
39,999,986.52 |
| 5 | 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 | 30.03 | 40,000,000.00 | 1,406,964 |
39,999,986.52 |
| 29.83 | 40,000,000.00 | ||||
| 28.33 | 40,000,000.00 | ||||
| 6 | 黄上多 | 29.93 | 40,000,000.00 | 1,406,964 |
39,999,986.52 |
| 7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73 | 40,000,000.00 | 1,758,70~~5~~ |
49,999,983.1~~5~~ |
| 29.23 | 50,000,000.00 | ||||
| 8 | 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 | 29.63 | 40,000,000.00 | 1,406,964 |
39,999,9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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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
| (有限合伙) | |||||
| 9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3 | 40,000,000.00 | 1,406,964 |
39,999,986.52 |
| 10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43 | 40,000,000.00 | 351,745 |
10,000,110.35 |
| 合计 | - | 430,000,000.00 | 14,069,644 |
399,999,978.92 |
上述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10家,发行数量为14,069,644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399,999,978.9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26,550,000.00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449,978.9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仇云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03号)规定的上限。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疆暨南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张怀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 公司、黄上多、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0名投资者,符合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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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 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 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二)新疆暨南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545号美丽家园3层办公楼51号房间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叶惠全)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 关咨询服务。
(三)张怀斌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22号401室
(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46.4亿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21层2101
法定代表人: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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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 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五)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北区5号地中关村信息商务广场3层318 法定代表人:潘志苓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高新技术;化工;农业;房地产 开发;施工工程总承包;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销售百货、化工原 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器材;办公设备、 机械电器设备。
(六)黄上多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35号南湖花园A1栋7层A号
(七)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资本:45亿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业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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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7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贾晓蓉为代表)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 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九)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贾晓蓉为代表)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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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子善 电话:0757-81006199 传真:0757-81006190 联系人:周晖、邱少媚
(二)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财务顾问主办人:赵言、杨帆 财务顾问协办人:王明喆、楼欣宇 其他经办人员:黄钦、卢雅琼
(三)发行人律师
律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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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
电话:020-87311008 传真:020-87311808 经办律师:戴毅、邓洁
(四)验资机构
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10楼
电话:020-83939698 传真:020-83800977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永忠、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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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5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
| 杨泽文 | 37,066,666 | 19.72 | 无限售流通股 |
| 杨子善 | 33,496,296 | 17.82 | 8,374,074股无限售流 通股,25,122,222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杨子江 | 32,096,296 | 17.07 | 8,024,074股无限售流 通股,24,072,222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8,447,834 | 4.49 | 无限售流通股 |
| 张治中 | 4,244,900 | 2.26 | 无限售流通股 |
|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 资基金 |
2,501,483 | 1.33 | 无限售流通股 |
| 冯美华 | 2,285,300 | 1.22 | 无限售流通股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070,000 | 1.10 | 无限售流通股 |
| 西藏佳成投资有限公司 | 2,021,596 | 1.08 | 无限售流通股 |
| 葛胜德 | 1,869,000 | 0.99 | 无限售流通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待本次发行办理股份登记上市相关事宜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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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占股份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股份数量 (股) |
占股份比例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0,967,584 | 27.11% | 66,609,464 | 117,577,048 | 46.18%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7,032,416 | 72.89% | - | 137,032,416 | 53.82% |
| 股份总数 | 188,000,000 | 100% | 66,609,464 | 254,609,464 | 100% |
(二)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财务结 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 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本次重组绩效。
(三)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标的中兴装备的主营业务不仅和目前公司的主业有着很高的契合 度,而且有着非常好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有利于公司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对现有的产业链进行延伸和拓展,积极参与新材料、新工艺等新兴技术和产业,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 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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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变化。
(六)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仇云龙等22名股东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本身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致使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其关 联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另一方面,仇云龙、陈卫平、姜志军、孙振平、朱卫飞、蔡建昌特就避免与 南风股份同业竞争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目前与南风股份、中兴装备不存在同业竞争。二、自签署本承 诺函之日起至本人在中兴装备任职期间及从中兴装备离职后的两年内,在中国境 内外的任何地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 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南风股份、中兴装备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南风 股份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南风股份、中兴装备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 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南风股份、中兴装备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有竞争,则立即通知南风股份、中兴装备,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南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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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装备;不制定与南风股份、中兴装备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1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为: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 知书》、《认购确认函》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发行办 法》、《发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
19
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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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_____
林寿康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 __ 赵 言 杨 帆 项目协办人: ___ _____ 王明喆 楼欣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
二、本公司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单位负责人:_____
谈 凌
经办律师:
__ __
戴 毅 邓 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2
三、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蒋洪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 ___ 熊永忠 刘 清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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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
二、中金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三、君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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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