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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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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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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39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向仇云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503 号)核准,公司向10 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069,644 股,每股发行价28.43 元,此次重组募集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99,999,978.9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449,978.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9710040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或“甲方”) 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32863605119,截至2014 年6 月19 日,专户内余额为373,449,978.92 元。该 专户仅用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甲方授权丙方可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 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