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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l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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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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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29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1 年7 月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6 月28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刘基照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该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南方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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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南 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方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三年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广泛征询意见,监 事会提名刘基照先生、李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同意提名刘基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与2011年7月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怀 耀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基照先生、李海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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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基照先生、李海生先生的简历
1 、刘基照 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1996年6月,任职于佛山大陆制罐公司工程部;1996 年6月至今,历任佛山市南海南方风机实业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技术部副部长、 检测实验室主任。2008年8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兼任佛山市南 海南方风机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
刘基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9,4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 、李海生 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专业。1995 年 8 月起历任佛山市南海南方风机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副部长、销 售部副部长。2008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截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李海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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