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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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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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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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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丽泽SOHO B座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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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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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址(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 0 号丽泽S O H O B 座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 e l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f a x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1)第 170013 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 编制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影响消 除情况说明”)。
南风股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了本 审核报告所附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并确保其 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南风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 上,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南风股份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南风股份 2018、2019、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审计,并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对当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8031870019 号、中兴华审字(2020)第 170024 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 170033 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南风股份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本 审核报告及所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应当与上述年度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作为南风股份消除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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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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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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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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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 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少球 (项目合伙人)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海兵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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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或“公司”)2018、2019、 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审计,并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20年4月28 日、2021年4月28日对当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 [2019]G18031870019号、中兴华审字(2020)第170024号、中兴华审字(2021) 第170033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 2018 、 2019 、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18年6月28日,南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南风股份2018年度财 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十二、2所述,自南风股份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子善 失联以来,南风股份因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的多项未决诉讼事项,导致多 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南风股份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南风股份已拟定如财 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 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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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杨子善等存 在向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债权人” )进行融资的行为。杨子 善在未经过南风股份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南风股份的名义与债权人签 订了担保/借款协议,由南风股份对相关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杨 子善失联,导致部分融资款项无法按时偿还。2018年5月开始,南风股份陆续接 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起诉的通知,相关债权人要求南风股份还款以及对杨子善 等所欠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南风股份已将其作为预计负债 计入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事项,因诉讼或仲裁的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尚未主张权利的债权 人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18年6月28日,南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南风股份2019年度财 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十三、2所述,南风 股份受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子善失联事件影响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导致多项资产 和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南风股份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南风股份已采取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的改善措施, 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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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 南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南风股份2020年度财 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 2018 、 2019 、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 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2018年,公司因原董事长杨子善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担保而牵涉15宗 诉讼/仲裁案件。公司确认,上述借款或担保行为均非公司行为,均未经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批准,相关款项均未进入公司。截止目前,上述案件中, 14宗案件已判决,其中4宗案件公司无清偿责任,10宗案件涉及公司/子公司赔付; 1宗案件正在审理中。
公司因执行上述法院判决导致被动代杨子善支付部分诉讼赔款,形成实际控 制人之一杨子善占用公司资金。因杨子善先生仍处于失联状态,为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限度地消除杨子善先生相关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1 年2月、2021年4月代杨子善先生偿还/给予公司资金用于支付诉讼赔付共计 21,051.40万元。截止目前,除因1宗诉讼导致部分资金被冻结外,公司全部银行 账户、不动产、子公司股权均已解除冻结/查封,恢复正常状态。
2、2021年7月9日,南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 的《结案通知书》(沪证监法字[2021]57号),内容如下:“鉴于相关行为已在 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公开披露,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风股份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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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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