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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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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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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 0 号丽泽S O H O B 座2 0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话(t e l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f a x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 2021 )第 1700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股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 2021 )第 17003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 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
(一)保留事项的内容
2018 年 6 月 28 日,南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 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 2018-2-026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 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南风股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 中第二项情形为“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 如存在 )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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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广泛性”;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 一 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 ( ) 如果未发现的错报 ( 如存在 ) 可能对财务报 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对于保留事项,我们无法确定其对南风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的规定的说明
我们未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明显违反会计 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使用目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南风股份为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少球 (项目合伙人)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海兵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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