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ancal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Sep 28, 2018
57862_rns_2018-09-28_9fd32350-0e3e-49a5-8218-6c6262bb54aa.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公司拟向龚军、曹丽丽、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申 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上海联宏创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科技”)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行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 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8 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签署资产购买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对外披露了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实施方式 等关键信息),并提示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交易信息公告后,公司相继确定了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
3、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 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等工作。
4、2018年8月13日,公司与交易对方龚军、曹丽丽、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
1
(有限合伙)、盐城申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5、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摘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报告。
7、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手续: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 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 picture [169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