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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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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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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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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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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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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能科股份”)已会同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请人会计师”),对告知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 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字体对应的内容如下:
| 告知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 |
本告知函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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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员工持股企业相关交易
睿族汇和创族湾为发行人部分员工持股的企业。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瑞元先后 于2017 年12 月和2018 年4 月两次以4 元/股价格增资,注册资本由2,000 万元 增资至5,000 万元,增资后能科股份持有能科瑞元70%股权,睿族汇持有能科瑞 元14.50%股权,创族湾持有能科瑞元6%股权。2020 年5 月,能科特控以2.35 元/注册资本合计出资1,116.25 万元收购能科瑞元自然人股东安杰、李明升、张 全平持有的9.50%股权。2020 年6 月,能科股份以4 元/注册资本合计出资6,000 万元收购能科瑞元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能科瑞元30%股权。同时,发行人子公司 能科特控先后于2019 年12 月和2020 年2 月分别以2,633,105.52 元和 2,158,034.88 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创族湾投资20.17%和16.42%出资额,并 分别于2019 年12 月和2020 年2 月以13,810,081.83 元和9,795,218.39 元收购 了部分员工持有的睿族汇投资44.45%和31.31%出资额。
请发行人:(1)结合睿族汇和创族湾的设立目的、出资及资金来源、管理运 作情况,说明并两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以及其与发 行人的关联关系;(2)对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说明上述交易的决策 程序和披露情况,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或未及时、 充分披露的情形,若存在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3)说明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到 位情况以及睿族汇、创族湾增资资金来源;(4)结合收购睿族汇和创族湾股权相 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收购资金后续去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以及两次 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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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睿族汇和创族湾的设立目的、出资及资金来源、管理运作情况, 说明并两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以及其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一)设立目的
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系能科瑞元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的目的为:(1) 对发行人及能科瑞元相关的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2)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对能科瑞元增资扩股,加大能科瑞元智能制造方面的投入。
(二)出资及资金来源
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其出资均不存在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管理运作情况
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成立后,按照其相应的《合伙协议》相关规定进行 管理运作,发行人不对持股平台进行管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合伙协议》 主要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 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费用,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及违约责任等。睿 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历次合伙人、经营场所等事项变更均已按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根据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均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文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同时约定以下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 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 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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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族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施征,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 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文件,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 睿族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主体为自然人施征。同时,睿族汇投资的合伙人出资的资 金来源均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根据创族湾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创族湾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自然人吴丹,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签署相关文件,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创族湾投资的实际控制 主体为自然人吴丹。同时,创族湾投资合伙人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五)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睿族汇投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关联主体 名称/姓名 |
出资情况/任职情况 | 持有合伙份额期间 |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
| 张冬 | 现持有睿族汇投资1.7586% 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17.12.15至今 | 2017.04.28至2019.12.13 担任发行人的监事, 2020.02.13至今担任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 |
| 安杰 | 现持有睿族汇投资 22.4138%的份额,为有限合 伙人 |
2017.12.15至今 | 2017.01.22至2019.04.29 担任发行人副总裁 |
| 孙俊杰 | 现持有睿族汇投资0.0345% 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20.05.18至今 | 2017.04.28至今担任发行 人的副总裁 |
| 阴向阳 | 现持有睿族汇投资5.8621% 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18.04.28至今 | 2019.05.15至今担任发行 人的副总裁 |
| 朱昕梅 | 曾持有睿族汇投资0.28%的 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18.04.28至 2020.05.18 |
2018.04.09至2019.09.20 担任发行人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
| 谢颂强 | 曾持有睿族汇投资0.34%的 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20.05.18至 2020.06.17 |
2019.04.19至今担任发行 人监事 |
| 能科特控 | 持有睿族汇投资75.7586% 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20.05.18至今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2)创族湾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关联主体 出资情况/任职情况 持有合伙份额期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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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姓名 | 间 | ||
|---|---|---|---|
| 张冬 | 曾持有创族湾3.3333%的份 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17.12.08至 2018.02.06 |
2017.04.28至2019.12.13担任 发行人的监事,2020.02.13 至今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 |
| 安杰 | 2017.12.08至2018.02.06持有 创族湾33.3333%的份额, 2020.04.16至今持有创族湾 2.6667%的份额,为有限合伙 人 |
2017.12.08至 2018.02.06; 2020.04.16至今 |
2017.01.22至2019.04.29,担 任发行人副总裁 |
| 谢颂强 | 现持有创族湾27.50%的份额, 为有限合伙人 |
2018.02.06至今 | 2019.04.19至今担任发行人 监事 |
| 能科特控 | 现持有创族湾36.5833%的份 额,为有限合伙人 |
2020.04.16至今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注:本表所列示的“持有合伙份额期间”之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均系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据上述表格所列示,发行人的部分离任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曾经持有 或现持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份额,但比例相对较小,均为有限合伙 人,并未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任何其他职务。同时,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能科 特控现亦持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份额。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发 行人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认定为关联方。
二、对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说明上述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 情况,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或未及时、充分披 露的情形,若存在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
(一)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与创族湾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与创族 湾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 2,800 万元,其中 700 万元计入能科瑞元 注册资本;创族湾出资 1,2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增资 完成后,发行人累计持有能科瑞元 74.14%的股权,创族湾持有能科瑞元 10%的 股权。
由于创族湾的合伙人为发行人及能科瑞元的部分员工,其中安杰和张冬分别 为发行人时任副总裁和监事,发行人基于审慎的原则,将创族湾认定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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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增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7 年 12 月 13 日,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同意发行人增资参股能科瑞元。2017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发行人与交易对 方创族湾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且发行人未与不同关联主体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同时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2,800 万元,未达到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与关联方共同就能科瑞元进行增资事项已依法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 2018 年 4 月,发行人与睿族汇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与睿族汇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 发行人出资 5,100 万元,其中 1,275 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睿族汇投资出 资 2,900 万元,其中 725 万元计入能科瑞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累计 持有能科瑞元 70%的股权,睿族汇投资持有能科瑞元 14.50%的股权。
由于睿族汇投资的合伙人为发行人及能科瑞元的部分员工,其中安杰和张冬 分别为发行人时任副总裁和监事,睿族汇投资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鉴于本次增 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2018 年 4 月 9 日,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同意发行人增资参股能科瑞元。2018 年 5 月 4 日, 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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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 见、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2018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在前述媒体及网站上对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公告。
综上,发行人 2018 年 4 月与关联方共同就能科瑞元进行增资事项已依法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创族湾和睿族汇之合 伙份额
2019 年 12 月 9 日,能科特控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收购公司员工杜鑫、杨颖 和王胜强所持有的创族湾合计 20.17%合伙份额,并收购公司员工李英、杨颖、 付韵菡、杜鑫、孙凯伦和刘中涛所持有的睿族汇合计 44.45%合伙份额,前述交 易金额合计为 1,644.32 万元。
鉴于前述交易对方均未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上 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 1,644.32 万元,未达到《公司 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 修订)》规定的应当予以披露的金额。
综上,能科特控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 2020 年 2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创族湾和睿族汇之合 伙份额
2020 年 2 月 14 日,能科特控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收购公司员工持有的睿族 汇 31.31%的合伙份额及创族湾 16.42%的合伙份额,前述交易金额合计为 1,195.33 万元。其中,能科特控以 183.39 万元收购发行人的副总裁阴向阳所持有的睿族 汇 5.86%的份额;以 10.79 万元收购发行人的监事谢颂强所持有的睿族汇 0.34% 的份额;以 32.86 万元收购发行人的监事谢颂强所持有的创族湾 2.50%的份额; 前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227.04 万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该报告中包含上述事项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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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为 30 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交易的审批方式和披露存在瑕疵,发行 人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补充确认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前 述董事会决议。
综上,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补充执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 实质性影响。
(五) 2020 年 5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购能科瑞元少数股权
2020 年 5 月,能科特控做出股东决定,同意能科特控以 1,116.25 万元收购 能科瑞元自然人股东安杰、张全平、李明升合计持有的 9.50%的股权;2020 年 5 月,能科瑞元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由于安杰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于 2019 年 5 月起不 再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张全平、李明未曾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同时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 1,116.25 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修 订)》规定的应当予以披露的金额。
综上,能科特控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 2020 年 6 月,发行人收购控股子公司能科瑞元 30% 少数股权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发行人收购能科瑞元 30%股权。 由于发行人副总裁张冬、孙俊杰、阴向阳为睿族汇投资的合伙人之一,公司监事 谢颂强为创族湾投资的合伙人之一,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睿族汇投资、创 族湾投资认定为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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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的 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决议以及持续督导机构长城证券对本次交易的核查意见进 行了公告。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发行人与交易对 方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且发行人未与不同关联主体进行过与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同时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金额为 6,000 万元, 未达到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发行人就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能科瑞元少数股权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
三、说明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到位情况以及睿族汇、创族湾增资资金来源
(一)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到位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行人与 创族湾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 2,800 万元,创族湾投资出资 1,200 万元。根据本次增资的支付凭证,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向能科瑞元缴纳 注资款 2,800 万元,创族湾投资分别于 2018 年 02 月 05 日和 2018 年 03 月 02 日 向能科瑞元缴纳注资款各 600 万元。自此,本次增资款项 4,000 万元全部到位。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人与睿 族汇投资共同增资能科瑞元,发行人出资 5,100 万元,睿族汇投资出资 2,900 万 元。根据本次增资的支付凭证,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05 月 07 日、2018 年 06 月 07 日、2018 年 06 月 12 日、2018 年 06 月 22 日和 2018 年 06 月 26 日向能科 瑞元缴纳注资款 1,500 万元、250 万元、800 万元、1,500 万元和 1,050 万元;睿 族汇投资分别于 2018 年 05 月 04 日和 2018 年 06 月 08 日向能科瑞元缴纳注资款 各 1,450 万元。自此,本次增资款项 9,000 万元全部到位。
(二)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增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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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其实缴资本分别为 2,900 万 元和 1,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合伙人(即发行人员工)的自有资金,上述实缴资 金均用于增资能科瑞元。
因此,睿族汇投资及创族湾投资增资能科瑞元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四、结合收购睿族汇和创族湾股权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收购资金后续去 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以及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较大的 原因和合理性
(一)收购睿族汇和创族湾股权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收购资金后续去向
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2 月,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分别以 2,633,105.52 元和 2,158,034.88 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创族湾投资 20.17%和 16.42%的出资 额,对应整体估值分别为 1,305.46 万元和 1,314.27 万元,交易价格的计算方式为 创族湾投资原始出资 1,200 万元加算年化 4.35%的利息。
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2 月,能科特控分别以 13,810,081.83 元和 9,795,218.39 元收购了部分员工持有的睿族汇投资 44.45%和 31.31%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 分别为 3,106.88 万元和 3,128.46 万元,交易价格的计算方式为睿族汇投资原始出 资 2,900 万元加算年化 4.35%的利息。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系根据交易对方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出 资额结合固定利率确定。
上述收购完成后,相关资金均已向作为交易对方的相关员工支付,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况。
(二)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以 2,633,105.52 元收购了杜鑫等三人 持有的创族湾投资 20.17%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为 1,305.46 万元;2020 年 2 月,能科特控以 2,158,034.88 元收购了谢颂强等 9 人持有的创族湾投资 16.42% 的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为 1,314.27 万元。
上述收购价格的差异为计算利息金额不同所致,且差异金额较小,不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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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异。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查阅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出具 的说明、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出资实缴凭证,以及员 工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取得了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自然人合伙人所 填写的调查问卷,了解了睿族汇和创族湾合伙设立目的、资金来源及持有合伙份 额的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历次选举董事、监事及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文件;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了解了相关交易对方过往的关联交易情况; 审阅了相关交易的决议文件、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 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核查 发行人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内部治理要求;查阅了能科特控和能科瑞元的工商 档案及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向能科瑞元增资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增资的支 付凭证;查阅了能科特控收购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合伙份额的相关内部决议 文件、收购协议及支付凭证。
(二)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及申请人律师认为:(1)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 的实际控制主体分别为自然人施征和吴丹,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由于发行人的 部分离任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曾经持有或现持有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 的合伙份额,因此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发行人 相关交易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未经决策程序或未及时、充分披 露的部分事项已补充执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3) 能科瑞元两次增资均已到位,睿族汇投资、创族湾投资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4)收购睿族汇投资和创族湾投资股权相关交易的交易价格均系 根据交易对方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出资额结合固定利率确定,相关资金均已向 作为交易对方的相关员工支付,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两次收购创族湾权益的 价格差异为计算利息金额不同所致,且差异金额较小,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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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发行人签署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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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请做好能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马孝峰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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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 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 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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