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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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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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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编号:2019-082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 A 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 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41 号 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网 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 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 12,892,000 股,发行价格为 23.27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9,996,840.00 元。

2、本次发行采取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 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 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30%:70%。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0 股,申购上限为 385 万股。网下向机构投资 者配售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 40 万股,超过 40 万股的部分必须为 1 万股的整数倍,

1

申购上限为 900 万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 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 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 签率趋于一致。

4、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 12,892,000 股。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本次增发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 (T 日)。发行人股票“能科股份”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T+3 日)连续停牌,并将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复牌交易。

6、2019 年 11 月 28 日(T+3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 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股东优先 认购数量、网下配售比率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 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

7、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能科股份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26,260,295 股。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 年11 月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2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2,878,550 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0%。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 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42859”、申购简称“能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无限 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1,583,120 股;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其可优先认购数量的限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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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 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能科配售”可配证券余 额。

欲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应在原股东优先认购日2019年11月25日 9:00-15:00期间,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网下优先认购表》 行使优先配售权,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邮件确认电话: 0755-288013850755-28801386

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能科股份”。邮件附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1)《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版文件(见《网下发行公告》附件一);

(2)《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章的无需提供);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 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为自然 人的无须提供);

(7)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能科增发”+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A 股账户号码(上海)”);

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 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网下发行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cgws.com)下载,下载路径为“长 城业务-投资银行-申购资料下载”处。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发送电 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 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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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 件股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能科增发”+“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A 股账户号码(上海)”)。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 备注中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主承 销商提醒投资者:备注栏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认购资金归属的重要依 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认购资金请划至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38010100100011816
收款账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系统内行号 33701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收款银行联系人 陈焕谦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2989467 82989465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 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 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 2019 年 11 月 21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的规定进行发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外,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 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 、网上申购部分

网上申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59”,申购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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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科增发”。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必须 是 1,000 股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385 万股,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照申购价格 23.27 元/股和申购股数缴纳足额 资金,申购款=申购股数×23.27 元 / 股。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进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增发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并须在网 上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15:00 前(含 T 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足 额存入申购资金。

2 、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规则为: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 下限为 40 万股,超过 40 万股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 上限为 900 万股。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 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欲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15:00 前,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 发A 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邮件确认电话:

0755-288013850755-28801386

邮件标题应为“网下机构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能科股份”。邮件附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 (1)《网下申购表》excel 版(见《网下发行公告》附件二);

  • (2)《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 (4)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5)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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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提供);

(7)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能科增发”+ “投资者 A 股账户号码(上海)”);

(8)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 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 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 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审计师签字或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存款证明(银行提供)或证券持仓证明(证 券公司提供)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托 管机构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 司、托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提醒投资者注意,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申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 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申购表》见《网下发行公告》附件二,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cgws.com)下载,下载路径为“长城 业务-投资银行-申购资料下载”处。

网下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 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收到的一份为有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17:00 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申购定金, 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 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 2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23.2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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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38010100100011816
收款账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系统内行号 33701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收款银行联系人 陈焕谦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2989467 82989465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能 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能科增发 B123456789。QFII 和 RQFII 投资者还 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 QFII,例如,QFII 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能科增发 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 信息。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备注栏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认购资金归 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T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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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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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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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 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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