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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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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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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方式的特别提示公告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由于短时间内的异常访问量,造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投资 者备案系统的网络拥堵,主承销商在2016年9月26日的《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登录主承销商网站(网址 http://www.citiorient.com)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一种投 资者备案提交方式,具体参见下文。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021-23153805 、 23153791 、 23153802 、 23153824 、 23153663 。
投资者在原有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方式的基础上,新增邮件方式提交。请投 资者将需提交的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文件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如需附件 word 版,请发邮件联系主承销商 )于2016年9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发邮 件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格式为“机构/个人名称+组织机构 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号+能科网下申购”。
-
A 机构投资者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
a )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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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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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d )网下询价与申购承诺函(机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账户、QFII投资账户、证券 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 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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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及私募基金信息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f ) 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明、募集说明书或投资协议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B 个人投资者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a )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亲笔签名)
b )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亲笔签名)
- c )网下询价与申购承诺函(个人)(个人亲笔签名)
投资者采用《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列示的方法或本公告提示的邮件方式均可完成材料的提交,投资者可 选用任意一种方式提交材料。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 与主承销商联系,联系电话 021-23153805、23153791、23153802、23153824、 23153663。
发行人: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个人投资者基本情况表
| 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 | |||||||||
| 姓名 | 性别 | 通讯地址 | |||||||
| 手机 | 传真 | 邮 箱 | |||||||
| 身份证号 | |||||||||
| 股东账户名称(上海) | 股东账户号码(上海) | ||||||||
| 个人投资者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基本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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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关系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 号) |
工作单位 | 职位 | ||||
| 个人投资者持股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担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普 通)的公司、企业、机构 |
|||||||||
| 公司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 | 营业执照号 | ||||
| 备注:若同种身份不止一人,请自行添加行;以上信息请务必填写完备。若不存在表格 |
|||||||||
| 中描述的情况,请填写“无”。 |
签名
年 月 日
机构投资者信息表
| 机构名称 | 业务联系 人 |
办公电话 | ||||
|---|---|---|---|---|---|---|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通讯地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本机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合伙人(如适用) | ||||||
| 姓名 | 职位 | 身份证号 | ||||
| 对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及个人(持股5%以上视为能够 | ||||||
| 施加重大影响) |
| 机构名称 | 业务联系 人 |
办公电话 | ||||
|---|---|---|---|---|---|---|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通讯地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本机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合伙人(如适用) | ||||||
| 姓名 | 职位 | 身份证号 | ||||
| 对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及个人(持股5%以上视为能够 施加重大影响) |
||||||
| 名称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 |||||
| 本机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情况 | ||||||
| 公司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 | |||||
| 本机构控股子公司情况 | ||||||
| 公司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 | |||||
| 备注:以上信息请务必填写完备。若不存在表格中描述的情况,请填写“无”。 |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如授权代表签字,请提交授权证明) 年 月 日
网下询价与申购承诺函(个人)
致: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能科股份”)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拟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由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主承销商”)保荐承销的能科股份本次网下发 行,并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备5 年以上A 股投资经验,依法进行股票投资,且资金来源合 法;
(2)本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 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 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本人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本人不会对外披露网下询价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如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等。
(5)与发行人及东方花旗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5)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
(8)参与东方花旗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3、本人承诺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
4、本人承诺已知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将根据2016 年10 月13 日(T+2 日)
-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查询获配情况并及时缴款,并承担因缴款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
-
5、本人承诺向主承销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所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任何遗漏与误导;
-
6、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7、若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名:
日期:
网下询价与申购承诺函(机构)
致: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能科股份”)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机构拟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由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主承销商”)保荐承销的能科股份本次网下 发行,并做出承诺如下:
1、本机构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1)本机构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经行政许可 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本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 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本机构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 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机构及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属于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
(7)参与东方花旗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如果本机构、本机构参与网下认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 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在2016 年9 月27 日(T-5 日)中午12:00 前完成备案。
4、如果本机构、本机构参与网下认购的股票配售对象,以及本机构参与网下认 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等),存 在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案程 序的情形,均已于2016 年9 月27 日(T-5 日)中午12:00 前完成备案并予以 公示。
-
5、本机构承诺已知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将根据2016 年10 月13 日(T+2 日)
-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查询获配情况并及时缴款,并承担因缴款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
-
6、本公司承诺向主承销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 何遗漏与误导;
-
7、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
8、若违反上述事项,本机构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
-
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如授权代表签字,请提交授权证明)
日期: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及私募基金信息表
注: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填写一份本附件;同一机构的多个股票配售对象分多份填写。(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 资账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无需填写)
表一:股票配售对象基本信息表
| 表一:股票配售对象基本信息表 | |
|---|---|
| 机构投资者名称(全称) | |
| 股票配售对象名称(全称) |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表二: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
| 股票配售对 象出资方全 |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金额占比 | 是否为私 募投资基 |
|---|---|---|---|---|---|
| 称 | 金 | ||||
| 合计 | 100% |
| 备注: | 1、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财 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可免予提交本附件所列表格。 2、 身份证明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QFII 投资业务许可证、居民身份证等。 3、 私募投资基金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 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4、 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等)均须填写表二。 5、券商资管计划请填写持有产品分额5%及以上的客户信息。 6、本机构(股票配售对象)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事项,本机构(股票配售对象)承诺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带来的一切损失。 7、上述内容如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行。 |
|---|---|
表三:表二所涉及的全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表
| 私募基金名称(非私募基金管理 人名称) |
基金编码(基金业协会备案,例如S 开头) | 基金成立时间 | 备案时间(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显示 时间) |
备案时间(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显示 时间) |
|---|---|---|---|---|
| 机构投资者名称(并盖章): 日期: |
||||
| 年 月 日 |